03.01 昭通市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防火命令

昭通市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根據《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發佈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與防火區範圍。全市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險期為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防火區範圍為全市所有森林、林木、林地、林緣(林地邊緣 500 米以內)。

  二、嚴格管控野外用火行為。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各單位、住戶及進入林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在防火區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二)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防火區;

  (三)禁止在防火區燒荒、燒秸稈、燒枝丫等野外農事用火;

  (四)禁止在防火區吸菸、燒烤、烤火、焚燒垃圾等;

  (五)禁止施工單位在防火區明火作業和爆破;

  (六)禁止在防火區使用火把、點火取暖;

  (七)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三、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各森林防火責任(經營)單位和個人要認真履行職能職責,在其管護(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責任;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車輛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並履行森林防火的責任與義務;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員進入森林防火區,需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的監護責任。

  四、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對破壞或佔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阻撓、妨礙森林防火執法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對違反本命令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及時報告森林火情。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應急管理、林業和草原等有關部門。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市長:郭大進

2020年2月28日

來源丨轉自昭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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