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什麼情況算是非法行醫,我們懂一些治病經驗,可否幫助他人?

皮膚病科研所


在醫療法上,我們的愛好中醫人因沒證,不論在何地都是非法行醫。除非病人生命病危進行搶救時,不是非法。所以,想行醫要考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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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九十年代,有個鎮衛生院婦產科醫生接生二十多年了,出了醫療事故,家屬告了醫院,調查時發現醫生沒有資格證書,病人家屬不依不饒最後醫院賠了錢,記得醫生還被判了刑。當時好多醫生都沒資格證書。

十幾年前有個人到村裡給人鑲牙,五十塊錢一顆,有的只剩下牙根了還給鑲上了,用鋼絲在嘴裡不知怎麼纏繞一下,然後把材料捏成牙的形狀國定在嘴裡,鑲好後對那人說,一會兒回家啃骨頭吧,前兩年碰到那人,那人說剛到醫院換了口牙。有個人在醫院工作也讓那個醫生鑲了牙,當時沒給錢,那個醫生到他家要錢時,他讓人家拿出行醫資格證,那個醫生沒有,他就嚷嚷要告人家,嚇得那人也不敢要了。後來到別出去了。

有個醫生退休了給人看病還被告了,賠了不少錢。最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資格證,看好了不一定感激你,看壞了,有可能讓你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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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每個人學點中醫,然後給自己和自己家人看病。我就是這樣的人,原因是我的病別的醫生看不了,但我還是有病啊!所以只能自己學。後來我自己的病看好了,還給老爸看膽石症,給老婆看婦科病,給女兒看脾胃虛弱症。還給熟人看病,沒收錢。氣死有行醫證的人,誰讓他們看不好我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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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一點,非法行醫不等於非法行醫罪。兩者還是有區別的,分別來看:

非法行醫

對於什麼是非法行醫,一般分為醫療機構的非法行醫和醫師的非法行醫,這兩者都是有相關行政法規予以規範的,具體而言:

1.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非法行醫: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2)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或者拒不校驗的;(3) 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4)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的;(5)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6)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2.醫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非法行醫:

(1) 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 (2) 或者非醫師行醫的。

發現以上行為,基本是靠舉報。如果是自己有醫療知識,但沒取得醫師資格證的也行醫,患者也同意,最終患者也被治好了,收費合理甚至不收費的,是否有必要上綱上線,也需要思考。

非法行醫罪

本罪是刑法第336條明文規定的犯罪,處罰的只是自然人而不包括醫療機構。該罪犯罪行為表現為以下五種: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另外,該罪的入罪標準必須達到“情節嚴重”,而所謂的“情節嚴重”,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包括: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本罪的基礎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則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評論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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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證行醫都是非法行醫,可是不知道人們有沒有想過:有的人有證卻治不好病,有的人沒證卻治好了有證的人治不好的病;有證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因為病人該死,沒證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非法行醫是違法的。法律既然有非法行醫的規定,是不是也規定對有證行醫的人給予更加嚴格的限制和要求呢?讓他們學習掌握更精湛的醫療技術,更好的為病人服務而不是拿著證做出草菅人命的事來,那樣也會少了很多的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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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沒有醫生職業資格行醫,且情節嚴重的才是非法行醫,依法構成犯罪。如我們懂得一些治病經驗,出於好心幫助人,這是否可以呢?有什麼風險呢?下面本人詳細介紹非法行醫的概念、特徵,並談談對可不可以幫助他人的看法。

非法行醫的概念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行醫的特徵

  • 主體方面

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成年人。

  • 主觀方面

明知沒有醫生執業資格書而行醫,但對非法行醫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只能是過失。此外,非法行醫要不要以牟利為目的,法律沒有明確,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

  • 客觀方面

  1. 具有非法行醫行為

非法行醫行為是指未取得國家醫生執業資格而擅自接診病人。行醫方式多種多樣,如掛牌行醫、掛靠行醫、遊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是指: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
(2)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   
(3)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   

(4)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2.必須達到情節嚴重

非法行醫罪是情節犯需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國家醫務管理制度和就診人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權利。醫療活動涉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權利,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行醫人員往往缺乏必要的醫學知識,隨時可能給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傷害。所以國家對此制定了醫務管理制度。

我們懂一些治病經驗,可否幫助他人?

對於該問題,我的理解是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但是懂得一定的治病經驗,能否幫助他人呢?我個人認為,可以幫助,但要注意幫助的方式、方法,否則會有不必要的麻煩。

  • 對於急救形式的幫助,完全可以

在一些緊急情況下,必須開展急救,否則就有重大危險的,我們可以憑藉自己的急救經驗,給予他人幫助。該行為無異於見義勇為,沒什麼錯誤,不會涉嫌犯罪。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條規定就是中國版的好撒瑪利亞人法。出臺這條規定,其實也是為了鼓勵見義勇為,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比如,遇到他人溺水,救上來後對其實施心肺復甦,我們知道心肺復甦實際上要求的力量較大,要按到胸部胸肉以下幾釐米才有效果,如果實施心肺復甦導致受助人骨折,依法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 對於治病形式的幫助,應當謹慎

對一些懂治病經驗的人,偶爾利用一些具有一定療效的驗方、偏方偶爾為群眾治病的,一般不屬於違法犯罪的。但是,這種幫助有一定風險。比如,誤將斷腸草當成金銀花給人治病,導致病人死亡。雖然不屬於非法行醫,但不排除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

此外,對農村一些懂一些治病經驗土醫生,並未開辦診所以此為業,偶爾利用一些具有一定療效的驗方、偏方偶爾為群眾治病,一般不屬於違法犯罪,即便是符合非法行醫的構成,也不宜以非法行醫進行定罪處罰。我國人口眾多、醫生缺乏,特別是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地區,醫務人員十分缺乏,要找一名受過正規醫學教育的醫師很是困難。如果將這種行為都視為非法行醫,予以打擊,是不恰當的。但是如這些土醫生以此為業,或者是城市的土醫生,則另當別論。

結語:非法行醫是違法的,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果發現,應當及時報警,為人為己。如果懂得一定治病經驗,幫助他人,我們首先應當建議他人就醫,實在需要幫助的情況下,可以幫助,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則會拿來不必要的麻煩。

我是刑事言者,專注刑事方面的一些知識分享。我會以我所學所知所想來認真回答每一個問題,為您提供幫助。希望獲得您的支持!


刑事言者


考個證就不非法,你有錢嗎?有也不一能能得到,反正你沒證,給逮住就非法。

只要你用心幫助別人並不出人命,你又不張揚,一般不會難為行醫救人的。

分享幾點:

第一點:沒利益關係的幫助,

第二點:熟人或相信你醫術的才可幫助,

第三點:必須求你才可幫助,

第四點:無德之人不可幫助,

第五點:知道自己那些病不該沾。

這幾點做好了,就行,到國家給傳統中醫飯吃了,那就不非法了,估計很快。

(不收診金,可以收利是的,傳統認為不付錢治不好病,這是意頭,老點的都知道)


柯鎮惡


非法行醫,顧名思義就是無照無證以贏利為目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醫行為。但你如有豐富的醫學常識,只是幫朋友或熟人指點一下迷津,且不收取任何費用的行為,當然就不算在非法行醫的範疇。但只要你如收取任何費用了,性質就變為非法行醫的行為了,必將要受到法律法規的懲處。


風帆


沒有行醫資格證對病人進行的治療,就是非法行醫行為。對於有需要幫助的病人,雖然我們懂一些醫學知識,沒有取得行醫資格證,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提供幫助的。應及時撥打120,向醫院求助。如果是在野外離醫院很遠的地方,我們應及時盡力用已有的醫學知識施救患者。


王列舟330


有經驗有辦法有家傳藥方,但沒有證,不要幫忙,違法!

你能救治但你沒證,看著患者死去沒你什麼事;你救了人,人活了,你是非法行醫要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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