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浪漫34817754
你这个问题带有充足的法律意味了。简单的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才有约束力。
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也就是说,这个合同的签约双方是:甲方开发商,乙方某个物业公司。
相关法规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有: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此外,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这就是说,我们作为购房者,如果要买这个小区的房子,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经包含了前期物业合同的内容。
再查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第一条就明文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综上,你的问题,什么样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才有约束力?
只要是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依法签订的,那就没有问题。
那么依据的什么法呢?除上述法规外,你可以再查阅原建设部于2003年发布的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