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孫楊禁賽8年,比氣憤更痛苦的是什麼?幕後?法制?公平?

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 粟京萍 黃姝

2020年2月28日下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簡稱:CAS)就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簡稱:WADA)起訴國際泳聯(簡稱:FINA)及孫楊一案作出裁決,最終孫楊敗訴,被禁賽8年。但這並非最終裁決,雙方可以在30天之內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

輿論一片譁然,要明確的一點是,結果並非是孫楊服用興奮劑,而是因為拒絕賽外例行檢測、暴力抗檢所致。

孫楊禁賽8年,比氣憤更痛苦的是什麼?幕後?法制?公平?

一、整個事件經過

2018年9月4日,IDTM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IDTM隨後給國際泳聯報告說“孫楊暴力抗檢”,而孫楊表示“他全力配合檢查,但過程中檢查人員存在多項違規操作”。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孫楊本人出席聽證會。

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作出裁決:IDTM此次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但其破壞採樣的行為不可取。

2019年1月27日,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奧運冠軍孫楊粗暴對待藥檢人員》稱,游泳奧運冠軍孫楊因為與興奮劑檢測人員發生衝突,他的安保人員用錘子砸碎了已經密封的血液樣本瓶,可能面臨終身禁賽。

當天下午,孫楊律師張起淮就此事發布了律師聲明,稱該文章為不實報道,並且公佈部分事件細節。聲明中稱,IDTM的工作人員在對孫楊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時,整個檢查過程存在多項違規操作。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就國際泳聯對孫楊興奮劑檢測的裁決,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舉行公開聽證會,審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對孫楊和國際泳聯的上訴。聽證會於當地時間上午9點開始,持續到晚上7點,全程超過10個小時。

開庭後孫楊首先發言,然後各方證人提供證言並接受律師團及仲裁小組法官提問,最後由各方總結陳詞結束。

一個月之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因翻譯不準確、雙方需要再度提供筆錄等原因,原定1月初公佈的仲裁結果將推遲公佈。

北京時間2月28日,“孫楊案”仲裁結果正式公佈,最終孫楊敗訴,被禁賽八年。

孫楊禁賽8年,比氣憤更痛苦的是什麼?幕後?法制?公平?

1、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orld Anti-Doping Agency)

於1999年11月10日在瑞士洛桑成立,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下設的一個獨立部門。總部位於加拿大蒙特利爾。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審定和調整違禁藥物的名單,確定藥檢實驗室,以及從事反興奮劑的研究、教育和預防工作。

2、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

是在前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的倡議下,專門為解決體育糾紛而設立的國際性仲裁機構。1984年6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為國際奧委會的一個下屬機構正式成立,總部位於瑞士洛桑。一般來說,只有在雙方都決定將案件提交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情況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才有管轄權。

3、瑞士聯邦法院

是瑞士聯邦的最高法院,依據瑞士聯邦憲法,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職責是:處理涉及聯邦法律、國際公法、州與州之間關係的法律的案件,各州憲法的權利管理,市鎮的自治權(以及各州賦予其它人民團體的自治權)管理,管理聯邦(或州)有關政治權利的修訂。

孫楊禁賽8年,比氣憤更痛苦的是什麼?幕後?法制?公平?

三、孫楊案的案件焦點及雙方觀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孫楊是否有權以IDTM人員資質不足為由拒絕接受其檢查,這也是廣大網友討論的最為激烈的問題。

孫楊方的觀點是:由於樣本收集人員的文件不齊全,因此整個活動不足以稱作一次檢查,收集的血樣也不是樣本。

WADA的觀點是:該次檢查過程中存在不合規之處,但檢查本身已經構成一個合法的檢查程序,只是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孫楊的行為性質是暴力抗檢。

針對爭議焦點,要理清三個問題,第一是當晚的採樣人員出示了哪些資質文件?第二是WADA及ISTI對採樣人員資質的規定是什麼?第三是出示的資質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報道作者瞭解到,當晚IDTM採樣人員出具給孫楊的資質文件為:(1)FINA作為檢測機構於2018年出具給採樣機構IDTM的格式授權書,即授權IDTM代表FINA向受檢運動員採樣,但該授權書上沒有寫明孫楊及主檢官(以及血檢官、尿檢官)的名字;(2)主檢官的IDTM身份文件及個人身份文件;(3)血檢官的護士資格證;(4)尿檢官的身份證。根據ISTI 5.3.3條,採樣人員需持有采樣機構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檢測機構的授權書,以證明具備從運動員採取樣本的授權。主檢官還需持有標明其名字、相片和有效日期的補充身份證明(例如採樣機構提供的身份證件、駕駛證、健康卡、護照或類似的有效證件)。該條規定並未提及血檢官、尿檢官的證明要求,從當晚採樣人員提供的資質文件來看,採樣人員的資質文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也是WADA方的觀點。WADA是ISTI規則制定者,對於採樣人員的資質問題,孫楊方很難進行有利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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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其他觀點

1、孫楊對於團隊的依賴性

孫楊是本案的當事人,但孫楊方所做出的行為並不僅僅是他個人的行為,孫楊對他的醫生、團隊等有著高度的依賴性。當晚孫楊的醫生巴震在現場發表意見,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中國游泳隊領隊程浩也在電話中對此事發表過意見,他們均認為有資質的採樣人員才能對運動員進行檢查。當晚的情形複雜,孫楊方對採樣人員的資質問題做出了錯誤的判斷,但將整個運動生涯押注在孫楊當時對複雜情形的理解上,對孫楊做出禁賽八年的判決是否過重?

2、孫楊的前科

2014年5月,孫楊接受全國游泳冠軍賽賽內檢查,A瓶尿樣含有違禁物質曲美他嗪。曲美他嗪是一種刺激劑,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禁用清單》,屬於賽內禁用的特定物質。中國反興奮劑中心聽證委員會組成聽證專家組,對此案進行了聽證。孫楊提供了誤服曲美他嗪的證據。孫楊心肌炎後存在心肌缺血的情況。其後孫楊遵醫囑一直使用處方藥物“萬爽力”(鹽酸曲美他嗪)改善症狀。鹽酸曲美他嗪適應症為心絞痛發作的預防性治療,眩暈和耳鳴的輔助性對症治療,一直為運動員可以使用的藥物。該物質於2014年1月1日起才被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納入禁用藥物清單,成為“賽內禁用物質”。而孫楊及其隊醫對此變化沒有關注,孫楊仍然繼續服用該藥,導致興奮劑陽性結果。醫療記錄和專家證言等證明了孫楊使用該藥物為治療目的。聽證專家組認為,孫楊對“萬爽力”含有違禁成分不知情,屬於誤服,這種誤服符合WADA減免處罰的標準。孫楊對陽性的發生有過失,但無重大過錯、無重大過失。孫楊的過失在於沒有盡到注意義務:作為參加國際大賽的運動員,他對曲美他嗪進入禁藥名單未能及時瞭解,導致誤服。如果此藥物列入興奮劑清單,但運動員必須使用,運動員可以申請用藥豁免。其後,孫楊被中國游泳協會禁賽3個月,他在全國游泳冠軍賽上的1500米自由泳冠軍被取消。這一處理結果當時WADA並未提出異議。

3、關於孫楊以IDTM檢查人員不專業為由拒檢的解釋

據統計,作為國際頂尖遠動員的孫楊,接受過一百八十次興奮劑檢測程序,經歷了IDTM六十次的檢血採樣,那為什麼直到這一次才提出格式授權文件的質疑呢?這也是仲裁庭反覆詢問孫楊的一個問題,也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孫楊的解釋卻顯得蒼白,他表示他不熟悉IDTM,強調當晚的工作人員不專業。可歷經IDTM六十次的檢血採樣怎麼可能對其不熟悉呢?孫楊的回答沒能對仲裁員心目中的關鍵問題作出合理解釋。而孫楊對這個問題的合理解釋卻至關重要,在沒有事發的錄音錄像的情況之下,在雙方都沒有證據證明當時具體的情況之下。至於怎樣才算一個合理的解釋,我認為這是孫楊的律師該著重為他考慮的問題。當然,從國際泳聯的處理結果來看,國際泳聯確認的一個問題是孫楊保安用錘子砸壞血液的密封箱的行為是有不當之處的,若孫楊能為其行為(更確切的說是孫楊團隊的行為)道個歉,情況會不會不一樣呢?

以上是作者基於相關報道進行的分析和總結,如有不同意見,可與作者溝通交流。對於禁賽8年的判決結果,孫楊表示已委託律師上訴,期待之後的結果。

參考文獻:

蔡果律師 《親歷孫楊案公開聽證:規則理解是裁決關鍵 | 法律專欄》載於懶熊體育公眾號

韓勇《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孫楊案法律解讀》載於《體育與科學》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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