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衡水城市園林綠地裡停車罰款或超千元

在城市園林綠地裡隨意停放機動車、擺攤設點、傾倒垃圾等不僅給廣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帶來了困擾,也直接影響了我市的形象。日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用設施監察支隊開展園林綠地專項整治行動。

本次整治內容包括:園林綠地內違章停車;在樹木上設置廣告牌、標誌牌或者牽拉繩索、架設電線;在綠地內傾倒有毒有害物質;踐踏綠地、損傷樹木花草;在綠地內堆放雜物、焚燒物品、排放汙水;在綠地內搭棚建屋、硬化圈佔等行為。

4月11日上午10時許,在市區和平路與自強街路口,多輛非機動車停放在道路綠化帶內,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將車輛全部清理出綠化帶,並向有關市民宣講了相關法律法規。上午10時30分許,在和平路與新橋南街附近,一名攤販將攤點設在綠化帶內,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勸離並妥善安置。

在執法過程中,機動車隨意佔用綠化帶問題較為突出。12日上午9時許,在市區和平路天緣盛世小區附近,一輛越野車停放在綠化帶內,執法人員聯繫上車主,車主趕到後,執法人員向他下發了《園林綠地行政處罰告知單》和《行政執法違法行為責任人承諾書》。上午10時,在市區育才大街瀾點家園小區門口,多輛機動車停放在路邊的綠化帶內,執法人員一一通知了車主,待他們趕到後,向他們發放了《園林綠地行政處罰告知單》和《行政執法違法行為責任人承諾書》,司機們紛紛表示,以後不會再將車輛停放在綠化帶內。

公用設施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甄建國說,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為了充分體現人性化執法的原則,對於初次違法和初次執法對象行為人採取警告教育為主的方式,由當事人簽訂《園林綠地行政處罰告知單》和《行政執法違法行為責任人承諾書》,並不進行罰款,但一經簽訂告知單和承諾書,他們將被錄入違法違規名單,如果出現二次違法或嚴重違法行為,將按處罰標準上限處理,例如在綠化帶停車,按規定將處以200—500元的罰款,一旦二次違法,將按照500元進行處罰,如果停車行為損壞了綠地,將按照損壞綠地價格的3—5倍進行處罰,罰款數額或超千元。在此,他呼籲廣大市民能夠愛護我們身邊的綠地,大家攜手,共同創造舒適宜居的城市環境。

衡水晚報記者 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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