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女友第一次來男方家裡和誰住一起?

XLAHY


那些不贊同女方第一次來男方家裡就和男朋友/未婚夫住在一起的人,在我看來無異於“掩耳盜鈴”。他們不是同學、朋友是情侶,你還指望一個女孩子和男朋友從來沒有發生過性關係?都到家裡去了。有條件,女孩子想自己睡一間屋就自己睡,男朋友想加入也可以;沒條件,必須拼房,寧可與男朋友睡也不要和女方親屬睡。憑什麼要他們來規劃你的舒適度呢?

除掉性的元素,生活中我們在不得已拼房/拼床的情況下,你會選擇和誰一起睡?當然是你最熟悉最親密的人,這樣你才睡得舒服睡得踏實。為什麼第一次去男方家,你和他們家的人完全不熟,就要離開你的男朋友,和陌生人同睡一屋?這又不是以前,大家默認你們還沒有發生性關係,所以要避一下嫌,不能因為“地方小沒地方住”,就硬把你分給男朋友,造成你們事實上的同居。(實際上,在一二十年前,這種情況頗為普遍,就是男性藉口“沒地方睡”,完成自己想要的性的突破,基本不考慮女方的意願。)現在,根據潘綏銘最近的調研,情侶中90%都發生婚前性關係了,帶女朋友回家而從來沒有發生或性關係的,恐怕是珍稀動物了。如果父母還要掩耳盜鈴,給親戚、或者鄰居證明“他倆在我家還得分開睡呢”,可以想象,這樣的父母以後會插手小兩口的各種生活空間的。我有個案主,她婆婆經常在小兩口門口偷聽,來檢測性生活是否不夠(生二胎),或者太多(傷害兒子身體)。這樣的父母管制真是小兩口生活的夢魘。一般父母敢這麼做,也是因為他們的親生孩子沒有反抗過,默許了。

如果女孩子第一次去男方家,因為和男朋友睡在一起,被男方的父母當成是“身價不高的女生”,從而欺負、嫌棄,在日常生活中各種討價還價佔女生以及女方家庭的各種便宜,放心,你不睡他們家,他們也會這麼做的,因為他們就是這種人,他們會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實現他們的利益。所謂的“性上不檢點”,那就是他們用的比較順手的武器。你如果順應了他們的邏輯,那簡直不能太好,他們就所向無敵了。你能做的,就是按照自己的邏輯行事。大家合則相處,不合則找出對應之策,把每個人的利益訴求搞清楚,界限化好了,利益和責任承擔起來。

如果你的男朋友因此而輕慢你呢?啊,姑娘,你看走眼了。要麼教育他,要麼離開他。我們總會中生活中學習併成長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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