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刑事诉讼可以拒绝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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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和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都可以拒绝辩护。

  1. 律师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担任辩护人。《律师法》规定,具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及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等情形,律师可以拒绝担任辩护人。除了上述情形,律师不得在刑事诉讼时拒绝担任辩护人,违者要被行政处罚。例如,律师接受委托后,当事人要求律师向审理案件的法官行贿,以求从轻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还有的当事人借律师会见之机要律师传递案情,意图串供。

  2. 委托人除了法定不得拒绝辩护情形外,随时可以拒绝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 被告人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的,都不予准许。 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被告人开庭审理时是未成年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之一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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