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江蘇稅收“黑名單”補繳金額全國居首

206戶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補足稅款15.71億元

本報訊 (通訊員 蘇 穗 經濟報記者 朱夢笛)省國稅局日前在官網上公佈了4月份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常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等211戶企業因不繳或少繳稅款等涉稅違法行為被列入“黑名單”。從2014年10月至今,江蘇國稅已先後25次對社會公佈了1284戶納稅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其中,206戶當事人迫於“黑名單”壓力,按照稅務處理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主動足額繳清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累計金額高達15.71億元,補繳金額位居全國榜首。

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頒佈實施《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正式啟動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建設。省國稅局隨即結合實際制定了我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對“黑名單”案件公佈的級別、標準、內容、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從“黑名單”公佈工作起至今年4月,江蘇國稅累計公佈“黑名單”1284起,排名全國第一。其中,偷稅案件232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1023起,騙取出口退稅案件9起,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案件11起,其他案件9起。

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讓不少納稅人“臉上無光”,而隨之而來的多部門聯合懲戒,更讓這些企業壓力倍增。2015年9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對重要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意見》,省信用辦、公安廳和財政廳等24個部門共同實施聯合懲戒。2016年4月12日,江蘇省出臺《稅收失信行為管理辦法(試行)》。首次將稅收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高到低劃分為嚴重、較重、一般三個等級。納稅人出現嚴重失信行為時,將會在經營、投融資、進出口等方面將受到限制或禁止,稅務機關也會將其列入高風險納稅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機制初步形成。

公佈黑名單並不是最終的目的。2016年4月16日,總局啟動了信用修復建設,對稅收“黑名單”增加了救濟措施。對公佈後當事人能夠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稅務機關應該從公告欄中撤出。截至目前,江蘇國稅已將206戶該類企業撤出“黑名單”,降低了其在社會信用上的負面影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