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保護珙縣各水域的生態
珙縣發佈了禁漁通告
3月1日--6月30日全面禁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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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漁 時 間
3月1日至6月30日
禁 漁 範 圍
珙縣境內所有天然水域
禁 漁 行 為
禁止在天然水域開展一切形式的捕撈作業活動
禁止進行遊釣和水禽放養活動
禁止扎巢取卵、挖沙採石
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可有的人偏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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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羅鎮多方聯動果斷處置非法電魚行為
近日,上羅鎮畜牧獸醫站接群眾舉報“漢村河有人正在電魚”信息後隨即將情況報告了鎮政府。鎮領導高度重視,果斷決策,當即組織鎮畜牧獸醫站、派出所、村幹部等人員趕赴現場處置事件。
(資料圖)
工作組當場拿獲正在河道里實施非法電魚行為的趙某,對其捕獲的0.8斤魚和電魚器材進行沒收,並將趙某帶回上羅鎮派出所進行了問詢和法規教育,責成趙某在一週內自行購買魚苗4袋,每袋魚苗不低於1斤,在畜牧獸醫站和當地群眾的監督下投放河道。
(資料圖)
面對電毒、炸魚
和其他非法捕撈行為
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2017年以來
縣公安機關、縣水務局、縣畜牧水產局等部門
重拳出擊、聯手行動
開展了嚴厲打擊電、毒、炸魚
和違禁捕魚專項行動
再次提醒大家
切勿以身試法
特別提醒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請大家切實提高環保意識,切勿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炸魚、電魚、毒魚等禁用的工具或方法進行捕撈,共同呵護好人民群眾自己的綠水青山。
舉報電話:110(珙縣公安局)
堅決抵制
禁漁期濫捕行為
來 源 ▏ 珙縣畜牧水產局
本刊主編 ▏ 陳杰
編 輯 ▏ 羅雙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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