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本該帶著歉意的西安“限行令”?

本該帶著歉意的西安“限行令”?

近日,西安開始實施史上首次夏季常規化限行,以應對汙染與擁堵。在西安的東邊,其“榜友”邢臺、石家莊等城市,也幾乎同時宣佈常態化限行,期限至年底。

諸多限行城市中,2016年冬天的蘭州可稱得上是一股清流。蘭州市政府在當時《致市民的一封信》中,對因為嚴峻的大氣汙染而不得不採取“限行”向市民道歉,並承諾向市民免費開放公交。

對於大氣汙染,市政府為什麼要向市民道歉?這引發了我們對誰該對大氣汙染問題負責的思考。

道歉,也就間接承認了這是自己的責任,自己應該對這個問題負責,同時還公眾個體以尊嚴——畢竟,限行在某種程度上,是讓公眾買單,是選取了各種解決方案中的下策,不得已採取的應急措施。

再者,限行之後,就衍生問題及針對性措施的科學論證、及時公開、誠意實施,更是公眾希望看到的,同時也利於政府部門公信力的樹立

當然,加大力度從根源上去解決問題,最為複雜,但也最為期待。

限行帶來的問題真不少

《環境保護法》賦予地方政府可以在大氣嚴重汙染時採取臨時性限行措施,而常規化限行尚未有正式的法律依據。憑藉“操作簡單、成效快”的優勢,限行在行政實踐中成為了管理部門的“治霾利器”。

但其所衍生的問題,還是有必要在理性範圍之內進行公共探討,或有助於我們從更多維度,就針對性措施進行思考和推動。

首先是出行的不便。

南三環以外的公共交通密度明顯降低,運營時間較短。以居住在長安區萬科棉花廣場為例,要去高新區上班,沒有能夠直達的公交線路,至少需要轉兩次公交。平時開車40分鐘的距離,轉公交至少需要一個半小時,十分不便。

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每一個例子的背後都是活生生的出行困境。

其次是“限行不限購”造成的機動車數量增加。

本該帶著歉意的西安“限行令”?

對於剛需來說,限行並不能有效抑制私家車的使用。一則調查顯示,超過一半的車主考慮會在限行後購置第二輛汽車,以應對出行需要。也有人大膽猜測,目前機動車數量的激增,有沒有可能是之前限行的副作用?

關於公平問題的討論。對於該不該限行,支持與贊成者旗鼓相當。

支持者多為上下班出行選擇多樣的,反對者多為有車一族,限行會為出行帶來不便。

但坦白講,若以這個問題作為實行限行正確性的依據,還有失公允。這實則默認了“限行會有效緩解汙染與擁堵”這一理想效果,而至於最終的效果能達成多少,並沒有可靠的保障。

也就是說,相當於由市民為相關部門的工作失責買單,所以接下來,如何在現有情形下,儘可能滿足公眾的“公平”訴求,是否該有所動作?

限行之外,期待更鐵腕的治汙!

限行的目的之一在於減輕大氣汙染。

而汽車尾氣在整個大氣汙染中佔多大比例,至今沒有明確的數字。

如果借用PM2.5數據,將PM2.5等同於大氣汙染,機動車尾氣對PM2.5的貢獻率為21.4%,與燃煤(25.7%)、揚塵(18.8%)共同構成我市大氣汙染的主要來源。

“限行”這一招“七傷拳”算是降低了汽車尾氣的排放,那麼其它主要汙染源的治理工作如何呢?

從陝西省環保廳公佈2017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巡查情況結果來看,情況不容樂觀。

在被抽檢的3943家企事業單位中,發現存在環境問題1737家,佔檢查總數的44.05%。主要問題集中在揚塵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散亂汙”企業清理取締不徹底,錯峰生產執行力有待加強等方面。

全省範圍工業企業數量達3萬餘家,若按這一比例推算,又該對大氣汙染造成多大的破壞。

本該帶著歉意的西安“限行令”?

4月14日焦點訪談的主角——陝西黃陵焦化廠,明目張膽的違法排汙,被央視稱為“管不住”。

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負有督權力的縣環保局長,對記者提問一無所知,安監局領導對記者的提問“支支吾吾、若有暗示”,汙染企業負責人對記者的質詢理直氣壯、無所畏懼。這導致的結果是長達六年各種煙霧每十分鐘一次,被排放在黃陵縣的上空。

現象背後必然有支撐它的邏輯,汙染背後也有著它的現實驅動力。

我們不妨從汙染製造者與監管者雙方利益的角度去分析。對於生產者來說,增加防汙生產會提高環保成本,從而使支出增加。監管面臨著監管成本高與背後利益輸送及“納稅大戶”動不得的窘境。

經濟發展已經換擋,黑色的GDP正在被淘汰。

然而在一些地方,這些黑色GDP還在汙染著我們的藍天,危害著我們的健康。行政管轄有界限,而汙染無界限。對汙染現象的縱容與漠視,就是對藍天的拋棄與隔離。

需懷“限行治堵非理所應當”之心態

在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發生衝突時,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這個觀點用來表示“公益至上、集體利益至上”的原則——有人用此觀點來解釋限行,即限制一部分車輛以緩解擁堵,從而使整體交通通暢運行。

看似言之有理,實則背後發生了適用對象與邏輯的混亂。

社會機器在市場規則與政府調控之間配置資源,有效運轉。車輛在既定規劃的交通設施上、在懲罰有度的交通規則指引下運行。當汽車數量超出交通設施所能承載的限額時,便會發成擁堵。

擁堵的實質,是交通設施規劃與交管部門的調控不能適應汽車增長的數量。

本該帶著歉意的西安“限行令”?

此時,解決擁堵的首要之急,自然是加強交通設施建設與優化交通調控,從基礎設施和調控機制上做積極變革,適用快速增加的機動車數量。

並且,這一進度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以獲得公眾的支持,更好地樹立部門威信。

而限行的本質其實是“公民權利的收縮與行政權力的延伸”,用行政權力限制住了公民合法處置財產所有權的權利。如果僅僅以一紙令文“限行”,難免有避重就輕之嫌,還會造成民眾的誤解。

限行是一招“傷人一千,自損八百”的七傷拳,可救急,而非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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