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8 一个人对抗全世界——李敖入狱前的自辩书

1972年3月12日,李敖以“颠覆政府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受到判决书后,李敖拒绝上述,打算服完刑期。而国民党政府认为判决太轻,要求重新审判。1975年8月,复判终于下来,赶上蒋介石去世大赦,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八月。李敖同样没有申辩,认为纯属浪费时间。但是他留下了一个书面意见书,以表明自己的态度。这份自编书,可以看作是李敖以“一个人对抗全世界”的自白书。


一个人对抗全世界——李敖入狱前的自辩书

审判长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 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也不说话。

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虽然我没有罪。我仍愿引用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切我写和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不够,无法抵抗现代科学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五百四十四年以前,最有信心的圣女贞德在被捕以后,也犯过跟我同样的无可奈何的错误。

第四点:关于所谓爆炸案部分——虽然跟我无关,但我愿为李政一、刘辰旦、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五个小朋友做他们“人品的证人”。这就是说.我相信他们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他们的诬服,是被刑求的结果。我请求审判长先生给他们做无罪的判决(附带声明一点,在进这军法处大门以前,我跟他们并不认识,所以我的请求,可以说是客观的,值得审判长先生参考的)。

第五点:关于我个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减刑的判决,也不对加重不满。美国民间领袖尤金·戴布兹(就是坐在牢里还有一百万人投票选他做总统的尤金·戴布兹)

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话就是我的话:

“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流:

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俦;

只要狱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只要我在这岛上,不论我在牢里也好,在牢外也罢;不论我是“名不副实”的“大作家”也好。或是“名实相副”的“大坐牢家”也好,我都不会有自由的感觉,因此关于我个人这部分。我不请求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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