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西乡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锲而不舍纠“四风”,坚决严防“四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西乡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赵淼违反规定致使单位经费流失问题。西乡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队违反《西乡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通过虚报出差天数、虚列出差、人数等方式,虚报差旅费4900元,由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使用,造成单位经费流失。对此,赵淼作为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队队长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13日,县监察委给予赵淼行政警告处分。

2、谢明德、邹连海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3月8日,经柳树镇柳树社区支部书记谢明德、社区主任邹连海签字,分三次给包括谢明德、邹连海在内16名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发放电话费、秸秆禁烧费补助20900元,其中谢明德、邹连海分别领取1700元。此问题于2017年9月12日,被县审计工作组发现,柳树社区将已发放的补助20900元归还到位。2018年3月16日,柳树镇纪委分别给予谢明德、邹连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绷紧纪律规矩之弦,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使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盯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查、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对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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