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債務人無法還債,夫妻倆人自殺身亡,留下一小孩無任何遺產可以繼承,債務將由誰承擔呢?

嘟嘟仔


非常可憐,兩口子也是被債務逼得刀想不開呀,可是他們死了小孩怎麼辦?交由誰撫養啊?這讓孩子將來怎麼活啊。

至於那些外債,那更不用說了,人都死了,還要什麼債呀!這也可能就是傳說中的“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碰到這樣的情況,那借出錢的人也該自認倒黴了。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二人共同償還。但是問題是夫妻兩個人都已經自殺了,找誰償還呀?並且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可能要求他的子女償還。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只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而本案中的夫妻死亡後,沒有留下任何財產,只留下一個小孩。所以債務也不能有小孩承擔了。

所以碰見這種情說,借錢是有一定風險的。不僅如此,有些債務人借了一大筆錢,雖然不是自殺,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死亡,其近親屬得到了一大筆賠償金。但是借出錢的人也不能以此起訴他的近親屬要求用賠償金還債,因為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算作債務人的個人財產而償還外債。在這種情況下,借出錢的人也只能“望錢興嘆”了。


法重情深


看到這裡也想說幾句,我認識一個企老闆,辦工廠搞加工,各種原因資金難以週轉,銀行貸不來款,又不想就此放棄,開始借親戚朋友的錢,杯水車薪解決不了問題,這時候開始民間借貸,並且都是高息,掙扎了一段時間還是做不下去了,有市場的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總之虧了很多錢。

當初大家敢於借給他錢,是覺得這企業可以,有錢賺,現在看這馬上要做不下去了,要賬的也開始上門了,其實這時候已經欠了很大一筆錢了,就是把這廠子賣了也還不起了。

沒辦法,在當地是做不下去了,光要賬的就應付不過來了,想重整旗鼓不可能了,老闆只好到外地去承包別人的工廠,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慢慢有了效益,這時候要賬的人又追了過去,堵門封廠各種鬧,甚至糾集黑社會各種手段恐嚇,真是要被逼死,後來通過各種協商,告訴債主,老闆不是不還大家錢,而是暫時還不起,給他時間,讓他東山再起,這樣大家才有希望得到,不然就是現在把老闆逼死大傢什麼都得不到,大家想想也是這個理,後來簽了還款協議。

現在只要工廠有盈利,老闆就會按協議有序的還款給債主,通過幾年的用心經營,已還了大部分欠款了。

所以得饒人處且饒人,給人機會雙贏。


晚秋6407


這種情況下,就是真正的“人死債消”了……

雖然古語有云“父債子償”,但是從我國現行的法律來看,孩子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的前提是父母死亡後有留下遺產,那孩子就需要在其繼承的父母的遺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的部分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舉個例子,例如甲的父母對外欠債100萬,然後父母選擇了自殺,但是留下了50萬的遺產,這個時候假設第一順位繼承人只剩下了甲一個人,那父母留下的50萬就全部都由甲繼承,這個時候債務人得知這一消息後,是有權要求甲在其繼承的50萬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此前100萬債務的責任的,但是對於剩下的50萬元債務,即使甲自身還有100萬財產,甲也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為父母的債務承擔責任。

因此,如果如題目所說的那樣,父母自殺,而且沒有任何的遺產留下,由於小孩根本沒有繼承父母任何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人死債消”,債務人也只能自認倒黴了,他是沒有權利向小孩追償的。


李欽宇律師


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涉及到多部法律條文,下面我來具體解釋一下。



首先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本案中夫妻雙方都已經自殺身亡。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時間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死亡,那麼他生前的債務應當從他的遺產之中清償,但是本案之中,債務人沒有任何遺產可供繼承。
所以在本案中債務人雙雙身亡,沒有遺產可供繼承,債權人也無法要求債務人的子女承擔相應債務,因為在法律上沒有父債子償這種說法,除非債務人的子女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或者自願承擔。 所以說在遇到本案中的這種情況,債權人應當停止訴訟,因為從法律層面來說,債權人的訴訟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


廢柴栓子


中國的債務,最極端的一種形式就是題主說的這樣,最後的結果是人死債消。

如果欠債,夫妻自殺,那麼只能用遺產還債,對於遺產的繼承人來說,如果繼承遺產,那麼也要繼承債務,如果不繼承遺產,那麼債務跟繼承人無關,中國不實行父債子還制度。

對於債務,實際是有兩個概念的,一個是還,一個是還的上,像這樣的官司,證據很清楚,也確實充分,打官司一定會贏,也就是法院判債權人勝訴。但是另一方面,實在執行不了,也沒辦法,只能自認倒黴,這也是種現實,所以有些高利貸者,也是承擔著這種風險的。

父母因為債務而自殺身亡,我倒想到了另一個角度,對於孩子來說,這些債主都是殺父仇人,等著報仇吧,這是新的債務的開始,很多電影都這麼演的。


韓東言


這種現象比較極端,但不是沒有發生。答案很簡單,這個債務懸空了,債權人無法再追償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時間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在本案中,被繼承人雙雙自殺,沒有留下遺產,也就是說繼承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繼承,他也就不用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有人可能會問,不是有句話叫“夫債子償”嗎?為什麼不可以讓被繼承人的孩子償債呢?

夫債子償只是民間的一句俗語,中國的法律從無父債子償的規定,如無遺產可繼承,從法律的角度說繼承人是不負償債責任的。

當然,從道德的角度,如果這筆債務是善意合法的,被繼承人的孩子長大後,以誠信做人為最高原則,主動去承擔這筆債務,代父母償債,這種行為應該得到全社會的鼓勵和讚揚。


老耿雜談


遇到這種情況時確實比較棘手,從法律層面來說,債務主體已經不存在。也就是說這樣的債務已經無處可討,最後只能是自認倒黴。

債務人死亡是債權人應該承擔的風險

在借債之初,我們都不希望發生債務人死亡的事情。說不好聽的,要是早知道是這麼個結果,很可能在一開始就不借了。但是,作為債權人來說,這種小概率事件則是我們必須要承受的風險。

因為,在我們借錢給對方的時候,一定是出於某種意圖的。可能是為了維護雙方的感情,也可能是為了以後對方能夠回報你,或者說是為了高一點的利息。但是,我們必須清楚,風險和回報是成正比的。既然我們是有所圖地去借錢,那麼理應承受這個風險。

如果真的是像父母借錢給子女那種無償的借債的話,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了。

負債子償的說法不受法律保護

一般來說,如果債務人死亡以後,都會從債務人的遺產中進行清算,按照相應的佔全比例對債權人進行償還。

但是,在這件事中,夫妻倆作為債務人都已經死亡,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卻留下了一個小孩兒。雖然負債子償一直是我們傳統觀念中比較認可的說法。但是,這只是道德層面會被認可。從現實角度來說,借錢的是孩子的父母,並且人家孩子也沒有去主導所借款項的支出。

所以,如果債務人的子女不願意替父母償還債務,作為債權人來說,是沒有權利向其子女進行討債的。

另外,這件事中還有一點法律細節需要說明一下。如果在這件事中,因為債務人的死亡而獲得的賠償是不屬於債務人的遺產範圍的。也就是說,如果有死亡賠償金的話,那麼這筆錢應該由受益人所得,而不能被用來償還債務人生前所欠債務。當然,如果受益人自願拿出這筆賠償來為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情況除外。


一鍵代償


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就只能自認倒黴了,從法律上來說這筆債務將無人承擔。

在當今社會,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每個人都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用對他人債務承擔責任。況且“債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隨意突破去讓第三人償還債務。因此,當債務人死亡以後,“父債子償”的傳統思維已經不再適用。

夫妻一方對外舉債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債務,但現在夫妻兩人都已自殺身亡,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都沒有意義了,因為總不至於追到陰間去找他們還錢吧?夫妻二人除了債務沒有留下任何遺產,根據“限定繼承”的繼承規則,這種情況下作為子女是完全不用償還父母債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債權人只能自認倒黴了,人都死了借他們的錢就當做給他們的臨別贈禮了吧。當然,如果債務人的子女良心發現,主動償還父母債務,那債權人就求之不得了。


冰焰


古人云,人死債消!你還要咋樣?你是有什麼事大於生命?幾千年流下來的規矩!歐美有破產法!可以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希望國家法律越來越完善,給破產的人一絲活下去的機會!孩子父母已拿自己的命交代了!還要牽扯孩子?如果這樣的孩子活下來揹負的使命催債的掂量掂量!真心留一線社會還是需要人性的!人類的基本善良還是要保留的!有愛狗愛貓人士,適當人類也愛一下自己!夫妻倆是多麼的絕望才自殺?希望國家公安部門介入調查!欠款一回事,死人是另一回事!保護每位人民的人權基本權利要有的!把人逼死只有在萬惡的舊社會才有!如果社會法制在倒退!我不說什麼!


地球管委會


這種事情是債權人怕人家借錢不還,就乾脆以自殺來告訴天下人,不能這樣做了,一個人要是心慈手軟,就會老是被人家算計。要不就是親情的緣故,下不了這個心去要回借出去的錢財。要不然就是自己本身就窮,好不容易把存得一點點錢,借給親戚朋友,不好要得。這些人,也是的,曉得人家內心軟弱,還用不還來嚇唬人家,人家是看在親戚的面上,幾次上門要錢,都吃閉門羹,要不到不說,還罵得人家,無地自容,人就是這樣的懦弱,借錢人反到成了不還錢的‘’老爺‘’,人嘛?不應該是這樣做的,當你處於貧困時候,人家幫助過你,現在你有錢了,就應該還人家當年借給你的錢財,還應該把這幾年的利息都要一併還給人家,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又不是你家兒女,像這樣子,對付人家,還要良心在這個世界上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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