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债务人无法还债,夫妻俩人自杀身亡,留下一小孩无任何遗产可以继承,债务将由谁承担呢?

嘟嘟仔


非常可怜,两口子也是被债务逼得刀想不开呀,可是他们死了小孩怎么办?交由谁抚养啊?这让孩子将来怎么活啊。

至于那些外债,那更不用说了,人都死了,还要什么债呀!这也可能就是传说中的“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碰到这样的情况,那借出钱的人也该自认倒霉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但是问题是夫妻两个人都已经自杀了,找谁偿还呀?并且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可能要求他的子女偿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本案中的夫妻死亡后,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只留下一个小孩。所以债务也不能有小孩承担了。

所以碰见这种情说,借钱是有一定风险的。不仅如此,有些债务人借了一大笔钱,虽然不是自杀,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死亡,其近亲属得到了一大笔赔偿金。但是借出钱的人也不能以此起诉他的近亲属要求用赔偿金还债,因为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算作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而偿还外债。在这种情况下,借出钱的人也只能“望钱兴叹”了。


法重情深


看到这里也想说几句,我认识一个企老板,办工厂搞加工,各种原因资金难以周转,银行贷不来款,又不想就此放弃,开始借亲戚朋友的钱,杯水车薪解决不了问题,这时候开始民间借贷,并且都是高息,挣扎了一段时间还是做不下去了,有市场的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总之亏了很多钱。

当初大家敢于借给他钱,是觉得这企业可以,有钱赚,现在看这马上要做不下去了,要账的也开始上门了,其实这时候已经欠了很大一笔钱了,就是把这厂子卖了也还不起了。

没办法,在当地是做不下去了,光要账的就应付不过来了,想重整旗鼓不可能了,老板只好到外地去承包别人的工厂,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慢慢有了效益,这时候要账的人又追了过去,堵门封厂各种闹,甚至纠集黑社会各种手段恐吓,真是要被逼死,后来通过各种协商,告诉债主,老板不是不还大家钱,而是暂时还不起,给他时间,让他东山再起,这样大家才有希望得到,不然就是现在把老板逼死大家什么都得不到,大家想想也是这个理,后来签了还款协议。

现在只要工厂有盈利,老板就会按协议有序的还款给债主,通过几年的用心经营,已还了大部分欠款了。

所以得饶人处且饶人,给人机会双赢。


晚秋6407


这种情况下,就是真正的“人死债消”了……

虽然古语有云“父债子偿”,但是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孩子需要承担父母的债务的前提是父母死亡后有留下遗产,那孩子就需要在其继承的父母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的部分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举个例子,例如甲的父母对外欠债100万,然后父母选择了自杀,但是留下了50万的遗产,这个时候假设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剩下了甲一个人,那父母留下的50万就全部都由甲继承,这个时候债务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是有权要求甲在其继承的50万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此前100万债务的责任的,但是对于剩下的50万元债务,即使甲自身还有100万财产,甲也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为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如题目所说的那样,父母自杀,而且没有任何的遗产留下,由于小孩根本没有继承父母任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人死债消”,债务人也只能自认倒霉了,他是没有权利向小孩追偿的。


李钦宇律师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涉及到多部法律条文,下面我来具体解释一下。



首先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已经自杀身亡。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时间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死亡,那么他生前的债务应当从他的遗产之中清偿,但是本案之中,债务人没有任何遗产可供继承。
所以在本案中债务人双双身亡,没有遗产可供继承,债权人也无法要求债务人的子女承担相应债务,因为在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这种说法,除非债务人的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或者自愿承担。 所以说在遇到本案中的这种情况,债权人应当停止诉讼,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债权人的诉讼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废柴栓子


中国的债务,最极端的一种形式就是题主说的这样,最后的结果是人死债消。

如果欠债,夫妻自杀,那么只能用遗产还债,对于遗产的继承人来说,如果继承遗产,那么也要继承债务,如果不继承遗产,那么债务跟继承人无关,中国不实行父债子还制度。

对于债务,实际是有两个概念的,一个是还,一个是还的上,像这样的官司,证据很清楚,也确实充分,打官司一定会赢,也就是法院判债权人胜诉。但是另一方面,实在执行不了,也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这也是种现实,所以有些高利贷者,也是承担着这种风险的。

父母因为债务而自杀身亡,我倒想到了另一个角度,对于孩子来说,这些债主都是杀父仇人,等着报仇吧,这是新的债务的开始,很多电影都这么演的。


韩东言


这种现象比较极端,但不是没有发生。答案很简单,这个债务悬空了,债权人无法再追偿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时间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双双自杀,没有留下遗产,也就是说继承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继承,他也就不用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有人可能会问,不是有句话叫“夫债子偿”吗?为什么不可以让被继承人的孩子偿债呢?

夫债子偿只是民间的一句俗语,中国的法律从无父债子偿的规定,如无遗产可继承,从法律的角度说继承人是不负偿债责任的。

当然,从道德的角度,如果这笔债务是善意合法的,被继承人的孩子长大后,以诚信做人为最高原则,主动去承担这笔债务,代父母偿债,这种行为应该得到全社会的鼓励和赞扬。


老耿杂谈


遇到这种情况时确实比较棘手,从法律层面来说,债务主体已经不存在。也就是说这样的债务已经无处可讨,最后只能是自认倒霉。

债务人死亡是债权人应该承担的风险

在借债之初,我们都不希望发生债务人死亡的事情。说不好听的,要是早知道是这么个结果,很可能在一开始就不借了。但是,作为债权人来说,这种小概率事件则是我们必须要承受的风险。

因为,在我们借钱给对方的时候,一定是出于某种意图的。可能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感情,也可能是为了以后对方能够回报你,或者说是为了高一点的利息。但是,我们必须清楚,风险和回报是成正比的。既然我们是有所图地去借钱,那么理应承受这个风险。

如果真的是像父母借钱给子女那种无偿的借债的话,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

负债子偿的说法不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如果债务人死亡以后,都会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进行清算,按照相应的占全比例对债权人进行偿还。

但是,在这件事中,夫妻俩作为债务人都已经死亡,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却留下了一个小孩儿。虽然负债子偿一直是我们传统观念中比较认可的说法。但是,这只是道德层面会被认可。从现实角度来说,借钱的是孩子的父母,并且人家孩子也没有去主导所借款项的支出。

所以,如果债务人的子女不愿意替父母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来说,是没有权利向其子女进行讨债的。

另外,这件事中还有一点法律细节需要说明一下。如果在这件事中,因为债务人的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是不属于债务人的遗产范围的。也就是说,如果有死亡赔偿金的话,那么这笔钱应该由受益人所得,而不能被用来偿还债务人生前所欠债务。当然,如果受益人自愿拿出这笔赔偿来为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除外。


一键代偿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从法律上来说这笔债务将无人承担。

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每个人都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用对他人债务承担责任。况且“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随意突破去让第三人偿还债务。因此,当债务人死亡以后,“父债子偿”的传统思维已经不再适用。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在夫妻两人都已自杀身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都没有意义了,因为总不至于追到阴间去找他们还钱吧?夫妻二人除了债务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根据“限定继承”的继承规则,这种情况下作为子女是完全不用偿还父母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了,人都死了借他们的钱就当做给他们的临别赠礼了吧。当然,如果债务人的子女良心发现,主动偿还父母债务,那债权人就求之不得了。


冰焰


古人云,人死债消!你还要咋样?你是有什么事大于生命?几千年流下来的规矩!欧美有破产法!可以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希望国家法律越来越完善,给破产的人一丝活下去的机会!孩子父母已拿自己的命交代了!还要牵扯孩子?如果这样的孩子活下来背负的使命催债的掂量掂量!真心留一线社会还是需要人性的!人类的基本善良还是要保留的!有爱狗爱猫人士,适当人类也爱一下自己!夫妻俩是多么的绝望才自杀?希望国家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欠款一回事,死人是另一回事!保护每位人民的人权基本权利要有的!把人逼死只有在万恶的旧社会才有!如果社会法制在倒退!我不说什么!


地球管委会


这种事情是债权人怕人家借钱不还,就干脆以自杀来告诉天下人,不能这样做了,一个人要是心慈手软,就会老是被人家算计。要不就是亲情的缘故,下不了这个心去要回借出去的钱财。要不然就是自己本身就穷,好不容易把存得一点点钱,借给亲戚朋友,不好要得。这些人,也是的,晓得人家内心软弱,还用不还来吓唬人家,人家是看在亲戚的面上,几次上门要钱,都吃闭门羹,要不到不说,还骂得人家,无地自容,人就是这样的懦弱,借钱人反到成了不还钱的‘’老爷‘’,人嘛?不应该是这样做的,当你处于贫困时候,人家帮助过你,现在你有钱了,就应该还人家当年借给你的钱财,还应该把这几年的利息都要一并还给人家,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又不是你家儿女,像这样子,对付人家,还要良心在这个世界上为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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