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大武夷发布|南平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告

大武夷发布|南平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告

大武夷发布|南平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告

为确保我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严肃选纪选风、维护正常选举秩序,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以及其他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通告如下:

大武夷发布|南平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告

一、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在投票选举前查实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一)向选举人赠送现金、购物卡、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和各种礼品等进行拉票的;

(二)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三)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的;

(四)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的;

(五)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六)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免收林地使用费、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七)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八)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九)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十)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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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决查处破坏选举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

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二)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串联煽动、造谣惑众,或参与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三)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等选举材料,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四)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

(五)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事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六)在选举现场打砸票箱、撕毁选票等,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七)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八)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九)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

对村级组织换届中拉票贿选以及其他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务严肃处理。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行为和其他破坏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参照本通告执行。

南平市打击拉票贿选行为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协调小组监督电话:8865670、8825790。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拉票贿选和其他破坏选举行为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中共南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平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平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南平市公安局 南平市民政局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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