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安龙划拨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767万元

中国黔西南讯 (特约记者 吴古昌) 今年5月中旬以来,安龙县划拨2018年度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67.49万元到海子、栖凤等11个镇(街道办)财政分局,目前,这些专项补助资金正陆续发放到相关退耕还林农户手中。

该县2003年至2005年分别在海子、栖凤等镇(街道办)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通过省级退耕还林管理中心核实认定面积6.1万亩。这次兑现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标准按每亩125元折款计算,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金767.49万元。

为确保退耕还林农户真正“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稳得住、不反弹”,安龙县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和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对验收合格的,根据核实的面积和补助标准按实名制认真拟造花名册,委托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折通”的方式,把767.49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全县退耕还林农户手中。

同时,各镇(街道办)财政分局严格兑现政策和程序,加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监管,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开设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准调整补助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准用补助资金抵扣各种贷款、欠款,不准在补助金发放工作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挤占、截留、骗取、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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