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律師調查老賴財產有了“尚方寶劍” 通遼市法院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

6月8日,市法院向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即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師發出“律師調查令”,指定代理律師持調查令去相關企業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相關信息進行調查,這是市法院在執行階段發出的首份“律師調查令”。

根據法律規定,案件在執行階段,律師持調查令進行調查時,視同法院執行人員的調查,不僅可以調查“老賴”的個人身份信息和財產狀況,其中包括工商、稅務、婚姻、護照、社保以及房產、機動車、股權、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登記情況、拆遷補償安置情況,還可以調查“老賴”隱藏、轉移、變賣、損毀財產等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拒絕。同時,法院也會在調查令中就律師的調查範圍、調查期限等予以確定,律師利用持調查令收集的證據對案件進行歪曲、不實、有誤導性的宣傳,影響案件辦理等行為,法院將視情節依法對其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以來,市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手段,推行執行調查令制度,全面篩查“老賴”財產,有效地解決申請執行人調查取證難的問題,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使執行法官從繁重的調查工作中解脫出來,實現訴訟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了法院執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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