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員工在工廠上班期間腦出血暈倒,算不算工傷?

機器人輿言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有工傷和視為工傷兩種情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種情況應當往視為工傷上考慮。

一、“傷”與“病”是有區別的。傷側重於受外力所致因工受傷或因工死亡,病病側重於人身自身機體變化產生的疾患,和工作原因無關。工傷保險條例把職業病、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情形列入“視同工傷”範圍,是為了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 視同工傷是指原本不屬於工傷的情形,通過法律法規規定而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作時間、工作崗位。 工作時間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或者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單位合法要求的加班加點或者單位違法延長的時間。工作場所指用人單位能夠對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域和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相關區域。因此,要界定發病的時間的起始,應從當事人感到不適時開始。而不能認為在出現嚴重病症甚至以需要送往醫院時才作為發病開始的依據。

三、突發疾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視同工傷的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疾病是否與工作有關、是否是固有疾病有關以及疾病的原因是在所不問的,法律法規未對疾病作限制性規定。

四、“48小時”的時間起算點。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若從工作崗位上算時間的話,那麼可能會把大部工傷死亡的情形排除在工傷保護之外,這與現在我國加大對職工的勞動保護是不相符的。因此,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是對突發疾病搶救過程所需要的48小時的起算時間。



職場矛與盾


工傷有兩個類別:

一個是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傷,一個是因為工作原因而死亡。雖說是“傷”字,卻是包含傷與亡兩種情形的。

工傷有兩個認定標準,一個是工傷,一個是視同工傷。

在上班時間,腦出血暈倒,如果治療康復,那就不算工傷,醫療費用通過醫療保險來處理;如果在48小時內,因為治療無效而死亡,是可以算工傷的,叫做視同工傷。

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陳群律師


這個問題,其實牽涉到一個很敏感的話題,那就是工傷認定中的“48小時”催命規定!

不是因為工作原因腦出血的,48小時之內死了的,視為工傷,沒死,或者48小時之後再死的,不算工傷

所以,題目中說的問題的答案基本就有了,是不是工傷,不是法律說了算,是閻王爺說了算!

但是,因為這個48小時的規定,有些時候,閻王爺沒喊,病人家屬自己就把病人送去了!

為什麼?就是因為腦出血、心臟病之類的突發疾病,很難靠上“因工作原因”這個工傷認定的標準,要想享受工傷保險賠償,只有一個辦法,48小時之內死掉,弄一個“視為工傷”!

不是小編危言聳聽,在現實中,尤其是腦出血這種病,只要及時送到醫院,按照現有醫療手段,至少讓病人48小時不死還是有把握的。但是病人如果家庭經濟狀況不好,一是負擔不起高額的搶救費用(48小時之後,不算工傷了,治療費用就要自己承擔);二是這種病就算命保住了,也基本廢人一個了,如果靠不上工傷,一個小康家庭能因此致貧,一個困難家庭基本就雪上加霜,萬劫不復了!

這個時候,有些家屬會選擇放棄治療,乾脆48小時之內死了,病人別受罪,家屬還能拿一筆工傷賠償。

這筆賠償不是一個小數目:

1、醫療費工傷保險買單;

2、一次性支付20年的死亡賠償金,按照現行標準,就是每年36000多,20年,就是70多萬!

3、6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費;

4、未成年子女和配偶的撫卹金。

什麼叫催命符,一邊是接近100萬的賠償,一邊是高額醫療費和勞動收入喪失帶來的家庭經濟情況急劇惡化的威脅,兩下較量,就從人性中逼出一張催命符!!

如果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是因為加班過多,工作壓力太大腦出血,或者有明顯早期症狀,但是請假未獲批准而延誤病情的,那就是因為工作原因,那麼無論是傷是死,48小時之內還是之外,都是工傷!

但是,這種證據,真的能獲取麼?小編只能說,呵呵!

所以,各位打工仔們,不要太拼了,真要是因為過勞,發急病上了手術檯,命是不是自己的,真的不好說了。


三句不離法的懷埠


職工算不算工傷?我們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

關於員工在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工傷保險條例是這麼規定的。

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因此,這個案例來說,還要知道結果和地點。

一般來說,我們工作時間上個廁所也是算為工作做準備的,這樣算工作崗位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如果不在工作崗位,即使是我們常說的,上下班路上也是不算工傷的。

第二,是指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48小時死亡。一般來說,突發疾病會有其固定的外在客觀因素。這個是相當難判斷的。但是由於我們在工作場合,肯定就跟工作脫不了干係。

所以,我們把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認定為工傷是有一定道理。

可是沒有死亡就需要商榷了。

如果自發行性腦溢血,導致半身不遂等症狀,實際上是不算作工傷的。

可是如果因為體力勞動的,因工作原因,經相關醫療部門鑑定與工作有有關係的,這樣就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了。

其實,工傷認定的詳細細節很多,一般來說都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因此我們在申請認定的時候後,一定要把這三點因素羅列清楚,這樣就不容易被否決。

另外,工傷認定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如果不在一個月內認定的話,相應期限內產生的醫療費等責任,工傷保險基金不會承擔。

如果勞動者超出一年也不去認定,那麼就失去了工傷認定賠償的要求權利了。

但是,對於我們職工來說也是有一個福音。

那就是我們工傷保險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即使用人單位沒有交納工傷保險,也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墊付相應醫療費和賠償金後。有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進行索賠,大大便利了我們勞動者。

不過,還是希望我們大家儘量去有五險齊全的單位來工作,這樣保障也能更全面一些。



暖心人社


腦溢血是一種病,而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說明員工由於工作原因導致職業病的才算是工傷,例如煤礦工人容易得塵肺、噪聲聾等。但在《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有說明,若是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也算是工傷。那麼就這個題目而言,就會出現兩種情況了。

該員工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了,那麼就算是工傷了,該怎麼賠償呢?

1、葬補助金=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該地區)*6

2、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可得該員工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個月至60個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該地區)

給員工搶救回來了,那麼就不算工傷,該員工家屬可以找醫療保險進行報銷一部分的醫療費用。

住院報銷的標準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例如三甲醫院,從起付標準到3萬元的費用,報銷85%;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報銷90%;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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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律師說


你說的情況如果是工作期間腦出血病了,經醫院搶救生命體徵48小時內完好,就不能算作工傷,從你說的這個案例來看又顯示出了,工傷保險條例保護職工的矛盾,就是工傷,和視同工傷缺陷,如果工作期間受外部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沒有懸念的算作工傷,但如果是身體內部的疾病造成的腦出血假如到醫院經醫生搶救時算起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發生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法保護職工權益的本質看肯定算工傷,但現在的科學很發達如經搶救48小時內沒有死亡,或就超過一兩個小時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法律也就沒有說服力了,所以說48小時是工傷保險法的矛盾,和軟筋,現實生活中這個48小時只能閻王爺說了算。




長江68416935


不算。

腦出血暈倒是一種病,只有職業導致的職業病才能和工傷扯上關係,職業病目錄中沒得這個腦出血病,最常見的是煤礦的矽肺,特殊行業的中毒,還有中暑,以前的公交車沒空調,公交車司機在高溫下暈倒。

唯一可能和工傷扯上關係的是在搶救48小時內無效死亡,視同工亡。

不能和工傷扯上關係就按照其他相關的待遇走,比如根據病的情況有些地方將腦出血的後遺症申請醫保特病,養老保險通過鑑定能否申請病退等。


雲霄之影


這個一般情況不算工傷的,原因:只是在工作期間發生突發疾病,不是工作原因導致的。

特殊情況,如果員工突發腦出血,48小時內醫治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以上回答具體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和視同工傷相關條款。


LanZhenti


算不算工傷?按工傷條例的規定,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亡。這裡面有兩個要點:第一是經搶救無效死亡;第二,在48小時內。就是說腦出血沒生命危險的不算,超過48小時死亡的不算。48小時只從醫院搶救開始計算。算不算工傷看符合不符合上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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