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金融博士操作“老鼠倉”累計成交2億被批捕

金融博士操作“老鼠倉”累計成交2億被批捕

本報訊 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寧公宣 金融專業博士、證券公司高級投資經理、年薪上百萬……現年38歲的陸某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金領”,但他卻利用職務便利,違法規定操作股票牟利,累計成交金額2億多,獲利140多萬。

今年5月初,陸某被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抓獲歸案,目前他已被南京市檢察院批准逮捕。該案也是全省首例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案件。

據瞭解,陸某家庭條件優越,是家中獨子,本科畢業於南京某著名高校,後來到英國讀研,回國後讀博,並取得金融博士學位。2004年,陸某在一家證券公司擔任研究員,3年後歷任投資經理助理、高級投資經理。2013年2月,他擔任某證券公司交易團隊負責人,直到2014年6月,一直負責證券公司自營賬戶的管理和股票投資決策等工作。

警方根據線索初步查明,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間,陸某利用全面負責某證券公司自營資金賬戶的管理和股票投資決策的職務便利,掌握其管理的自營資金賬戶股票的投資決策、股票名稱、交易地點、交易價格、交易數量等未公開信息,夥同他人以第三方的名義開立並實際控制個人證券賬戶,違反規定讓他人操作或自己親自操作,在他管理的證券公司自營資金賬戶買賣股票期間,在個人賬戶買賣相同的股票,股票數量達57只,累計成交金額2億多元,獲利140多萬元。

陸某到案後,拒不供述其涉嫌犯罪的事實,一直是“零口供”。不過,南京警方根據大量客觀的交易數據,經過縝密分析,將相關賬戶交易特徵進行反覆比對,最終印證了陸某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事實。

業內人士稱,陸某的行為是典型的“老鼠倉”,即莊家在用公司資金拉昇股價之前,先用莊家個人資金在低位建倉,待公司資金拉昇到一定位置後,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這種做法,是證券監管部門嚴厲打擊的嚴重危害金融秩序的行為,損害了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的新罪名,作為刑法第180條第四款,列於內幕交易罪和洩露內幕信息罪之後,完善了打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刑事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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