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七大回合!助力被棚改人贏補償

導讀:前不久,小編像聽章回小說一樣聽了一起徵收官司打贏的過程,那情節真的是跌宕起伏,扣人心絃,常常山窮水盡疑無路之時,柳暗花明又一村了。來來來,快搬小板凳坐好,聽小編給您慢慢道來~

七大回合!助力被棚改人贏補償

公元2015年12月15日,天津河西區人民政府作出了一個房屋徵收決定,啟動某路片區棚戶區改造(舊城區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我們的主人翁,七旬老翁劉老漢的房,正好就落在這徵收範圍內。房不大,九十年代的一個小平房,建築面積差不多50平米,一個院,也就15平米,這些都有房屋所有證。但是,93年前後劉老漢私自在院內蓋了廁所一間,雜物間兩間,沒手續。房屋徵收開始,政府出了個簽約有獎規定,30天內簽約的被徵收人,可以就其建設時間早、未辦理建房手續和產權登記的無證房屋獲得6萬元獎勵,逾期未籤者,則不再給予獎勵。劉老漢覺得補償不合理,才給六萬?太少了,於是沒有在有獎簽約期限內簽約。雖然沒有簽約,但也面臨著“被徵收”的風險,怎麼辦?劉老漢請在明律所的楊念平律師出馬。

下面開始了律師VS相關部門的精彩過程!

第一回合 政府證據露馬腳 律師勝!

兩位律師一合計,拖住政府方的徵收進程是當務之急。什麼方法能夠達到這個目的呢?訴訟啊!不僅能夠拖住徵收進程,還能夠從政府的舉證中獲得更多有價值的材料,一舉兩得!

果不其然,對徵收決定提起的訴訟過程中,就發現了有價值的東西——涉案棚戶區改造(舊城區改建)項目的備案通知和規劃意見的函。這兩份文件有大大的問題,他們不符合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立項批覆文件和規劃許可文件的形式要件。

第二回合 直攻漏洞被駁回 政府勝!

於是,兩位律師立刻調轉船頭,直攻政府的這兩個漏洞,對這兩個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前述兩個具體行政行為,同時要求中止已經審理完畢尚未作出判決的第一個訴訟—房屋徵收決定訴訟,理由是這兩個行政行為是房屋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序,應當待其合法性作出司法終局決定後,再對房屋徵收決定訴訟恢復審理。

沒想到的是,法院卻以棚戶區改造(舊城區改建)項目的備案通知和規劃意見的函與原告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為由,很快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

第三回合 闢蹊徑順利立案 律師勝!

起訴被法院以不具有利害關係為由予以駁回,怎麼辦?楊念平律師另闢蹊徑,從《行政許可法》的角度入手,分別向這兩個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機關提出撤銷申請。而對方竟然以信訪事項進行答覆。律師趁勢而為,起訴信訪事項的答覆。結果順利立案,拖住了房屋徵收決定的訴訟程序。

第四回合 政府搶跑自砸腳 律師勝!

就在房屋徵收決定的訴訟還在進行過程中時,河西區人民政府竟然就向劉老漢作出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這當然違反了法定程序。於是,律師立刻提起徵收補償決定的訴訟。徵收補償決定訴訟立案之後,律師以補償決定的前置法律程序徵收決定的合法性仍然在司法審查為由,提起中止審理程序。結果,法院順利作出中止審理的裁定。

第五回合 變相逼遷吃官司 律師勝!

2016年1月18日,劉老漢收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其中認定劉老漢自建的3間房未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建設,違反《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屬於違法建設,故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責令限期拆除。這顯然是政府方為了加快徵收拆遷進程而使出的一種變相逼遷手段,就《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律師立即提起訴訟。

第六回合 補辦手續拖成功 律師勝!

同時,楊念平律師指導劉老漢向河西區規劃分局提出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因為劉先生是在自己院落所擴建的房屋,不存在影響規劃的情形,是屬於能夠補辦許可證的情況。遇到這種申請事項,規劃分局懵了,在60日內未作出任何書面處理。律師於是立刻安排起訴河西區規劃分局行政不作為。同時,以補辦規劃許可訴訟中止拆違程序,拖住了政府方的變相逼遷的程序。

第七回合 逼籤變友好協商 全面獲勝!

2017年7月,徵收方終於扛不住工期臨近及資金運轉的壓力,一改往昔的高調逼籤姿態,主動找到劉老漢友好協商,雙方最終圓滿達成了補償安置協議。

怎麼樣?是不是要為我們律師的機智瘋狂打Call?在很多徵收拆遷項目中,徵收方為了節約拆遷成本,經常以被徵收房屋沒有規劃許可證為由,以違建處置的名義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而對90年代的自建房屋不予補償。如果劉老漢沒有及時委託我們律師採取法律途徑維權,房子很有可能就被強制拆除了。其實,對90年代的自建房,在徵收過程中應當給予補償是法律的應有之意。同時,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妥善定性歷史遺留無證房並處理其補償問題,也是確保被徵收人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要旨。

小編希望,廣大被徵收人能夠對律師所提程序、步驟的環環銜接與明確目的性要有所認識,進而在依法維權中加以靈活的運用。維權,絕不是依靠某個單一的程序、訴訟、複議就能實現目標的事情,而是諸多步驟、程序的總和。而這,也是專業徵收維權律師與非專業人士的最大區別所在。

作者丨在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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