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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移动餐车为何被查处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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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餐车又名“小吃车”,有流动性好,不受场地约束、车身小巧等特点,能自由穿梭于大街小巷,方便群众购餐,受到商家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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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街头也出现了这种颜色鲜艳的小吃车,且不说它的食物美不美味、安不安全,从交通安全来说,它属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就需要取得驾驶证及机动车号牌,投保保险。
可能有的人不理解了,移动餐车是电动车,怎么又变成机动车了?
在这里小编就普及一下知识,为何移动餐车是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的含义: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依据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中相关定义: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电动只是一种动力驱动方式,所以该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依据上述规定,属于机动车。由于该车未能提供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生产许可,所以不能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落户,故不能上道路行驶。
按交通法规定,还没有登记、取得正式车牌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机动车需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查获,罚款200元、记12分。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即:不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拼装车上道路行驶将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处以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交警提示:购买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时,可先到交警部门咨询是否属于合格产品,避免利益受损。
若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或者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在创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转自建水警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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