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 莆田律師在線:債務人無賴欠錢不還,怎麼辦?

網友通過“莆田東南網”微信公眾號留言諮詢:

我想請問律師,對於欠錢不還的無賴,我們該怎樣討回欠款?

福建律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春蘋解答:

網友諮詢的這個問題是我們生活中普通存在的現象。債務人無賴欠錢不還,已經無法通過雙方自行協商的方式解決,建議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討回欠款。民間借貸案件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前,需要收集充分的證據證實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如提供借條、銀行轉賬憑證、取款憑證、短信記錄等,只要是可以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款行為的,都可以作為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前往法院起訴需要帶的東西:起訴狀、你的身份證複印件、對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繫電話)、欠條或借條、銀行轉賬記錄等。通過法院訴訟討回欠款,是你目前能採取的最好方式。(以上觀點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律師在線”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類合法權益受侵害時,往往不知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為充分發揮律師、新媒體在普法宣傳教育、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要職能作用,探索實踐“律師+新媒體”解決問題、回應群眾新方案,推動提升互聯網時代全社會各領域法治化水平,促進完善基層社會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體”善治體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東南網莆田站聯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律師在線”活動。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類糾紛,不知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權益受到侵犯又該如何維權等等相關的法律問題,均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向東南網“律師在線”反映,我們將邀請律師及時為你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1.關注“莆田東南網”或“正義莆田”微信公眾號,在對話框輸入關鍵詞“律師”,即可進入“律師在線”欄目留言。

2.撥打東南網莆田站新聞熱線0594-253536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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