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村務公開申請後的組合式維權步驟,在明律師教給你!

村務公開申請後的組合式維權步驟,在明律師教給你!

【案情簡介:10位村民的依法維權】

姚先生等10人是山東省濟南市某區某村村民,在該村各自擁有合法承包地,用於農作物耕種或經營蔬菜大棚。自2015年3月開始,區政府以齊魯製藥某項目徵收姚先生等人所在村村集體土地,姚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在此次徵收範圍內,但該村村委會沒有對項目徵地補償費的發放、使用情況予以公開,財務收支情況不明,姚先生等人也未得到任何徵地補償費。姚先生等人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經多方諮詢瞭解,決定委託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李順華、謝瑞青律師代理維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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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經過:村務公開遇困局】

姚先生等人在兩位代理律師的指導下,於2015年7月1日向區政府郵寄遞交了《村務公開違法查處申請書》,要求區政府責令村委會公開:1. 齊魯製藥某項目徵收村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款發放、使用情況;2. 村委會近五年的財務收支明細;3. 村委會幹部2013年度、2014年度工作目標、工資獎金和功績過失情況。但區政府在法定期限內並未對姚先生等人的申請查處事項依法作出答覆,也就是說區政府並沒有履行其法定職責。

針對區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在明律師指導姚先生等人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市政府責令區政府依法履行查處村委會村務公開違法行為的法定職責。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卻駁回了姚先生等人的行政複議申請。

面對此種情況,兩位律師分析認為,區政府負有對村委會村務公開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職責,其沒有對涉案村務公開違法行為履行調查處理職責,市政府駁回姚先生等人的行政複議申請認定事實不清,沒有依法履行其行政複議審查職責,侵犯了姚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

姚先生等人在兩位代理律師的指導下,將區政府、市政府作為被告起訴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並判令區政府依法履行查處村委會村務公開違法行為的法定職責。

該案如期開庭審理,李順華律師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實、證據效力、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詳盡的闡述、質證、辯論,法庭採納了李順華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應當確認區政府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法定職責違法。區政府僅就部分調查結果向姚先生等人進行了答覆,其應當根據姚先生等人的申請繼續履行法定職責。法院最終判決責令區政府對姚先生等人提出的《村務公開違法查處申請書》依法繼續作出處理,並撤銷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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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從村到鎮再到縣,逐層維權】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村民對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財務收支等事項享有知情權,對於不及時公佈應當公佈的事項或者公佈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鎮政府、縣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或主管部門負有調查核實職責。

就徵地拆遷領域而言,徵地補償費關係、涉及到被徵收人的重大利益。隨著農村徵地拆遷事項的增多,徵地補償費發放、使用情況不明,暗箱操作,以致被私分、貪汙等侵害被徵收人合法補償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對此,被徵收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就村委會的村務公開不作為等違法行為向上級政府申請查處,如政府或主管部門不作為,則完全可以通過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案中,在明律師正是運用了這一堪稱經典的維權步驟組合,成功的將政府拉入到徵收維權的大局之中,為被徵收人獲取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作者丨韓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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