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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和《山東省黃賭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其中,根據規定,舉報人可獲得相應的獎勵。具體規定如下:
山東省槍支爆炸物品
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獎勵標準
舉報人舉報的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以下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一)根據舉報線索,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500克或者黑火藥1000克、煙火劑3000克,雷管10枚,導火索、導爆索20米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獎勵1000元至20000元。
(二)根據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案件,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製槍、自制槍、改制槍、氣槍1支,軍用子彈10發、民用子彈50發以上的,獎勵1000元至20000元。
(三)根據舉報線索,收繳仿真槍10支以上的,獎勵1000元至10000元。
(四)根據舉報線索,查破涉槍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窩點的,給予以下獎勵:
1.破獲公安部或省公安廳督辦案件的,獎勵5000元至20000元;
2.抓獲公安部或省公安廳督捕逃犯的,獎勵5000元至20000元;
3.破獲利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行殺人、強姦、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案件的,獎勵3000元至20000元;
4.破獲盜竊、搶劫、搶奪及非法制造、買賣、郵寄、運輸、儲存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獲此類團伙犯罪案件的,獎勵2000元至20000元;
5.查破重大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等涉槍涉爆案件,並循線追蹤取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窩點的,獎勵3000元至20000元;
6.避免發生重大涉槍涉爆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
獎勵2000元至10000元;7.破獲其他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案件的,獎勵1000元至10000元。
山東省黃賭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獎勵標準
根據舉報提供信息的詳細準確程度、協助公安機關破案力度和查獲案件的性質、情節等,分別給予有功人員以下獎勵:
(一)屬一般治安案件,給予100元至500元獎勵或按收繳涉案資金的10%以下獎勵;
(二)屬一般刑事案件,給予500元至5000元獎勵或按收繳涉案資金的10%以下獎勵;
(三)屬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獲違法犯罪人員50人以上或當場繳獲涉案現金20萬元以上,給予5000元至30000元獎勵或收繳涉案資金的15%以下獎勵;
(四)屬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獲違法犯罪人員100人以上或現場繳獲涉案現金50萬元以上,給予10000元至50000元獎勵或收繳涉案資金的15%以下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15萬元;
(五)上述獎勵標準中,同時符合定額獎勵與按比例獎勵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確定獎勵金額。舉報人有特殊重大貢獻或所舉報的案件被列為全國大案要案的,可不受上述獎勵限額的限制,但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出上述最高標準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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