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飛標司發佈《關於飛行人員執照有關問題的說明》

飛標司發佈《關於飛行人員執照有關問題的說明》

6月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發佈《關於飛行人員執照有關問題的說明》諮詢通告。

本諮詢通告第四次修訂取消關於飛行經歷記錄本的補充說明,原因是頒佈了諮詢通告《飛行經歷記錄本標準格式及填寫要求》(AC-61-17);對於商用駕駛員執照升級時的簽註進行了調整和說明;另外對在境外實施執照實踐考試做了進一步補充說明。

本諮詢通告第五次修訂更新了執照本記錄頁“檢查類型”簽註代碼;增加執照到期換髮相應程序。

本諮詢通告第六次修訂,根據CCAR-121R5,修訂了升級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後的熟練檢查簽註規則;按照民航局對通航“放管結合,以放為主”的管理思路,配合電子執照應用,增加境外訓練中心授權考試員評估標準和程序,簡化通航單位人員資質管理程序和要求。

關於飛行人員執照有關問題的說明

1 目的

為規範執照辦理工作程序,統一標準,以及針對特定問題作出說明,特下發本諮詢通告。

2 適用範圍

本諮詢通告適用於所有中國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執照持有人及申請人。

3 駕駛員執照記錄頁的填寫說明

3.1自本諮詢通告第五次修訂之日起,所有駕駛員執照本記錄頁“檢查類型”簽註代碼統一如下:

飞标司发布《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
飞标司发布《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

3.2對於私用、商用和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申請人,完成訓練並通過相應實踐考試的,填寫PIC;對於儀表等級申請人,完成訓練並通過實踐考試的,填寫IR;完成副駕駛訓練並通過考試的,填寫CP;完成經批准的訓練並通過II類或III類儀表運行資質考試的駕駛員,在執照記錄本填寫CatII或CatIII。

3.3對於私用、商用和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持有人,若僅履行其私有權利,按照CCAR-61.57條完成定期檢查的,填寫FR。

3.4熟練檢查

3.4.1通過機長熟練檢查的應簽註PC-PIC,具備擔任機長的資格;通過副駕駛熟練檢查的應簽註PC-CP,具備擔任副駕駛的資格;對於未通過熟練檢查的,不得擔任機組成員,也無須執照簽注;機長熟練檢查和副駕駛熟練檢查不可相互替代;對於未通過機長熟練檢查的,不得依據當次熟練檢查結論簽註PC-CP;對於具備機長資格的人員,航空承運人根據需要聘用為機長或副駕駛。

3.4.2持商用駕駛員執照升級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執照簽注規則見附件1。

3.4.3熟練檢查應針對執照上的某一個等級或副駕駛資格進行,使用該等級下的一種機型進行,例如,B-737型別等級,可使用B-737-300、B-737-800等該型別下的任一機型進行;多發等級,可使用PA-42、Y-12等該級別等級下的任一機型進行;對於混飛同一等級下多種機型的,航空公司或訓練機構應建立輪替訓練機制,以保證飛行人員對所操作的航空器的熟練性。

3.4.4實施熟練檢查的檢查員,應由局方監察員、委任代表或通用航空熟練檢查員擔任,對於按照CCAR-121或CCAR-135運行的航空公司,還可由局方根據需要指派公司檢查員(即121熟練檢查員或135熟練檢查員)擔任;擔任熟練檢查的公司檢查員應是按照經批准的本公司檢查員訓練大綱完成訓練,並由地區管理局進行相關培訓。

3.4.5教員等級實踐考試和更新檢查,以及儀表等級實踐考試和儀表熟練檢查不能替代CCAR-61.59條的熟練檢查。

3.5對於完成儀表熟練檢查的,填寫PC-IR;完成II類或III類儀表更新課程或熟練檢查的,填寫PC-CatII或者PC-CatIII。

3.6對於進行基礎教員等級更新的,填寫FI;對於進行儀表教員等級更新的,填寫FII;對於進行運動教員等級更新的,填寫SFI;對於型別教員等級執照持有人,如果通過了其型別教員等級中任何一項的實踐考試或更新檢查,則其所有型別教員等級均視為更新,填寫TRI;對於型別教員等級更新檢查,執照記錄頁“航空器型號”一欄無需填寫型別等級。

4 境外執照和等級訓練

4.1在境外訓練中心進行訓練(取得境外民航局頒發的執照或僅使用模擬機除外)而需要直接取得中國執照或等級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4.1.1其訓練中心經民航局審定獲得CCAR-142部合格證並取得考試權。

4.1.2對於未取得考試權的142訓練中心或經局方認可的訓練機構,局方應指派委任代表或有資質的監察員(需滿足CCAR-61部近期機長運行經歷要求)實施考試。

4.1.3如國內缺乏相應型別等級的考試員而需使用外籍考試員,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可以授權符合資質的境外訓練中心考試員實施相應的考試,授權評估標準和考試管理程序見附件2。

(1)如境外訓練中心有合適的,具備相應型別等級考試資質的授權考試員,應優先指派其實施考試。完成考試後,申請人應填寫電子工作單,外籍考試員應填寫紙質工作單並在執照上進行相應簽註,紙質工作單應加蓋單位公章並通過FSOP系統上傳。

(2)如境外訓練中心無具備相應型別等級考試資質的授權考試員,須由局方派出能夠進行英語交流且具備英語四級(含)以上籤注的飛行標準運行監察員同時考試。考試前要求外籍考試員熟悉中國民航局的航空器型別等級實踐考試標準,使用中英雙語實踐考試工作單,由監察員徵求外籍考試員意見後填寫電子工作單,外籍考試員需填寫紙質工作單,並提交民航當局頒發或出具的型別等級考試員資格證明,附在執照申請資料中。

4.2對於按照非CCAR-121運行的申請人在境外訓練中心進行復訓和熟練檢查的(僅使用模擬機除外),該訓練中心須經民航局審定並取得CCAR-142部合格證,如需在熟練檢查中使用未經附件2授權的外籍考試員的,該考試員應已被列入訓練中心CCAR-142部運行規範內且經局方審核後批准。完成檢查後,申請人應填寫電子工作單,外籍考試員應填寫紙質工作單,並在執照上進行相應簽註,紙質工作單應加蓋單位公章並通過FSOP系統上傳。

4.3僅使用境外訓練中心設備實施訓練的,其模擬機、訓練器應經民航局審定並取得CCAR-60部合格證。

4.4在境外訓練並獲取當地民航當局頒發執照的,如回國後換髮執照的實踐考試實施有困難,例如水上飛機、飛艇,經局方批准,可申請地區管理局運行監察員前往境外監督實踐考試,以代替回國後的實踐考試;如果僅在中國執照上增加某個等級,而不獲取當地民航當局頒發執照,則該訓練課程需取得局方單獨批准,並申請地區管理局運行監察員前往境外監督實踐考試,以代替回國後的實踐考試;實施實踐考試的外籍考試員須提交相應的資格證明,附在執照申請資料中。

5 複雜飛機訓練

申請多發飛機商用駕駛員執照的,需在多發覆雜飛機上完成10小時帶飛訓練;申請單發飛機商用駕駛員執照的,可以使用多發覆雜飛機替代單發覆雜飛機實施帶飛訓練。

6 飛行學校學生在學習期間辦理執照

6.1飛行學生在進行飛行訓練之前,應按照CCAR-61部D章的規定,申請學生駕駛員執照。未持有學生駕駛員執照的飛行學生不得參加飛行訓練(為獲取運動類駕駛員執照的飛行訓練和外送整體課程畢業學生為準備實踐考試的飛行訓練除外)。任何人員不得使用適航審定為多駕駛員機型的航空器進行單飛訓練。

6.2在完成私用駕駛員執照訓練階段的訓練後,應按照CCAR-61部F章的規定,申請辦理私用駕駛員執照。學員在航空器上擔任機長的駕駛員,至少應持有相應航空器等級私用駕駛員執照。

7 執照的重新申請、補發和更新

7.12003年以前版本的駕駛員執照持有人申請新版執照的,可以承認其飛行經歷,重新通過理論考試、實踐考試後可以頒發新版執照。

7.22003年以前版本的飛行教員合格證作廢。

7.3對於被取消型別等級的人員,如重新申請該型別等級,應該按照轉機型大綱進行訓練,並重新考試;對於被降級為商用駕駛員執照的人員,如重新申請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應按照升級訓練大綱進行訓練,並重新進行理論、實踐考試;對於被降級為私用駕駛員執照的人員,如重新申請商用駕駛員執照,應按照經批准的訓練大綱進行訓練,並重新進行理論、實踐考試。

7.4對於申請按照CCAR-61部第61.69條補發執照的申請人,應當向地區管理局遞交辦理臨時執照的申請。如果定期檢查或熟練檢查已過期,還應通過實踐考試後方可辦理臨時執照。

7.5根據CCAR-61部規定,除學生駕駛員執照外,按CCAR-61部頒發的其他駕駛員執照有效期限為六年。

7.5.1執照持有人應在執照有效期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局方申請重新頒發執照。對於駕駛員執照持有人,應出示最近一次有效的熟練檢查或定期檢查記錄。

7.5.2執照在有效期內因等級或備註發生變化重新頒發時,其有效期自重新頒發之日起計算,但所有等級超出檢查有效期,僅語言能力沒過期的除外。

7.5.3執照過期的申請人須重新通過所持有等級之一的實踐考試,方可申請重新頒發;執照過期12個月以上的,還應通過相應的理論考試。

8 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申請和限制

8.1依照CCAR-61部I章申請辦理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的申請人,滿足相關飛行經歷、航空知識要求,完成經局方批准的訓練或依據持有的外國、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執照,可申請頒發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

8.2僅通過了適用於CCAR-135部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理論考試的申請人,局方在其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上籤注“持照人不得在CCAR-121部運行中擔任機長”的限制;在申請人通過了適用於CCAR-121部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理論考試後,可以取消該限制。

8.3對於飛行經歷不滿足CCAR-121部第121.417條“訓練進入條件”相應要求的申請人,局方在其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上籤注“持照人不得在CCAR-121部XX型別運行中擔任機長”的限制;在申請人滿足該條相關要求,經過升級訓練並通過考試後,可以取消該限制。

9 訓練時間計算

9.1對於適航審定最小機組數為單駕駛員機型並適合飛行訓練的航空器,在有授權教員帶飛時,接受訓練的學員可將該時間記為訓練時間,同時記為經歷時間;在持照駕駛員擔任機長飛行且沒有教員資格時,同乘人員不得將時間計入本人的訓練時間,也不得計入經歷時間。

9.2對於適航審定最小機組數為雙駕駛員機型並適合飛行訓練的航空器,在有授權教員帶飛時,接受訓練的學員可將該時間記為訓練時間,同時記為經歷時間;授權教員應在具有飛行操縱裝置的座位上教學,並只能同時對一名學員實施教學;在兩名持照駕駛員擔任機組成員飛行且沒有教員資格,不得將時間計入訓練時間,但均可計入經歷時間。

9.3在使用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實施飛行訓練時,如果兩名學員同時在具有飛行操縱裝置的座位上接受教學,則該時間可在規章允許範圍內全部計入各自的經歷時間,但只能將該時間的50%計入各自的訓練時間。

10 修訂說明

11 廢止和生效

本諮詢通告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2014年8月13日發佈的《關於飛行人員執照有關問題的說明》(AC-61-FS-2014-03R5)同時廢止,本諮詢通告下發之前所發傳真電報相關內容與本諮詢通告不符的,以本諮詢通告為準。

飞标司发布《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

境外訓練中心授權考試員評估標準(試行)

1目的和依據

為簡化經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CAAC)批准的境外訓練中心實施非CCAR-121部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和型別等級實踐考試管理程序,簡化按照CCAR-91部和CCAR-135部運行的駕駛員在經批准的CCAR-142境外訓練中心獲取CAAC相應執照或型別等級的程序要求,依據CCAR-61部第61.33條和CCAR-142部第142.71條制定本標準。

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經批准的CCAR-142部境外訓練中心實施的非CCAR-121部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和型別等級實踐考試。

3定義

3.1境外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訓練中心),是指按照CCAR-142部批准的非中國境內的訓練中心,該訓練中心為CCAR-91部和CCAR-135部運營人提供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或型別等級的訓練和考試。

3.2授權考試員(以下簡稱考試員),是指滿足本評估標準相關要求,被授權對持有中國民航民用航空駕駛員執照的駕駛員,在其圓滿完成訓練中心經批准的訓練課程後,實施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或增加型別等級實踐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的考試員;以及被授權對持有外國駕駛員執照擬依據CCAR-61.93條轉換為中國民用航空駕駛員執照的駕駛員實施實踐考試的考試員。

4訓練中心要求

擬申請CAAC考試員的訓練中心,應持有CAAC頒發的現行有效的CCAR-142部合格證,且考試員擬實施考試所使用的模擬機,應列入該訓練中心經CAAC批准的訓練規範中。

5管理程序

5.1考試員申請

5.1.1基本條件

a)具備CCAR-142部要求的訓練中心檢查員資格,並保持現行有效;

b)具備執照頒發國民航當局授權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或型別等級實踐考試檢查員資格。其中,對於美國聯邦航空局(以下簡稱FAA)執照持有人,應為FAA相應型別的實踐考試檢查員;對於歐洲航空安全局(以下簡稱EASA)成員國執照持有人,應為相應型別的模擬機檢查員或航空器檢查員。

c)瞭解CAAC《航線運輸駕駛員實踐考試標準(飛機)》,與授權其資質的民航當局相應實踐考試標準的差異,並能夠獨立完成實踐考試工作單的填寫。

5.1.2申請流程

訓練中心應通過民航飛行標準監督管理系統(以下簡稱FSOP系統)申請CAAC考試員,並確保擬申請的考試員完成了實施考試相應航空器類別的中國民航《航線運輸駕駛員實踐考試標準》的學習,具有按照該實踐考試標準實施實踐考試的能力。訓練中心在申請CAAC考試員時應填寫申請表(見附表)並附加上傳下列材料:

a)訓練中心聘任文件及其相應的培訓證明;

b)民航當局授權其擔任實踐考試的考試員的證明文件。

5.2考試員批准

5.2.1飛標司核實相應申請材料,並在訓練中心運行規範C003中批准符合條件的訓練中心檢查員作為CAAC授權考試員。

5.2.2飛標司將在飛行人員信息諮詢網站(pilot.caac.gov.cn)上公佈各訓練中心的授權考試員,擬在境外訓練中心取得CAAC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或增加型別等級的按照CCAR-91部和CCAR-135部運行的駕駛員,可以申請經批准的訓練中心授權考試員實施實踐考試。

5.3考試實施

5.3.1考試員不得對本人訓練的申請人進行考試。

5.3.2考試員實施考試後,應及時填寫CAAC規定的實踐考試工作單,該考試工作單可以作為駕駛員執照轉換,申請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或增加相應型別等級的依據。

5.4質量控制

5.4.1訓練中心主管訓練負責人應根據本中心人員及資質變動情況及時更新FSOP系統中考試員清單(含基本信息)。

5.4.2飛標司將結合訓練中心更新審查,抽查考試員的考試記錄和考試視頻錄像(如適用),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試員,飛標司將取消其授權資格:

a)未按實踐考試標準實施實踐考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b)多次出現實踐考試工作單填寫不規範和不及時;

c)不再滿足訓練中心檢查員資格要求;

d)不再具備執照頒發國民航當局授權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或型別等級實踐考試檢查員資格。

6參考文件

本評估標準所涉及的規範性文件可從CCAR-142部訓練規範系統或飛行人員信息諮詢網站(pilot.caac.gov.cn)下載。

瞭解更多通航資源,盡在通航資源網(www.GARN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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