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海南發佈一批幹部任免信息(2018年7月11日)

海南發佈一批幹部任免信息(2018年7月11日)

幹部任免信息

(2018年7月11日)

徐偉同志任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試用期一年);

範建綏同志任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組長(試用期一年),免去萬寧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辭去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薛高揚同志任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農業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免去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司法廳黨委委員職務;

隋夕嶺同志任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免去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職務;

邵芳同志任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水務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試用期一年),省水務廳黨組成員;

吳慕君同志任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書記,免去省行政學院常務副院長、省委黨校(省社會主義學院)副校(院)長、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省社會主義學院)黨委委員職務;

雲冠雄同志任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省社會主義學院)副巡視員,免去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省社會主義學院)副教育長職務;

王植凱同志任省物價局副巡視員;

正式任命趙詠望同志為省農業廳副廳長;

正式任命莫正群同志為省農業廳副廳長;

徐曉南同志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巡視員;

正式任命桂昕同志為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省就業局)副局長;

正式任命陳瑩同志為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副廳長;

陳華同志任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劉海志同志任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董長青同志任省公安廳巡視員,免去省公安廳副廳長職務;

洪峰同志任省公安廳副巡視員;

蘇人智同志任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副巡視員;

許毅同志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陸敏同志任省商務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陳德皎同志任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廳級,試用期一年),省水務廳黨組成員;

孫善芳同志任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正式任命王守書同志為省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

正式任命肖超同志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正式任命王曼莉同志為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正處級);

正式任命陳玉林同志為儋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正式任命鄭海雄同志為東方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賈彬同志任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正處級)。

免去李海生同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副巡視員職務,辦理退休;

免去王千鵬同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巡視員職務,辦理退休;

免去胡德智同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巡視員職務,辦理退休;

免去周雲同志省審計廳副巡視員職務,辦理退休;

免去符國瑄同志省水務廳巡視員職務,辦理退休;

免去趙喜和同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職務,辦理退休;

免去何瑞星同志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職務,辦理退休;

王永和同志辦理退休;

免去王建青同志臨高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職務,辦理退休;

黃文昌同志辦理退休。

陵水發佈擬任幹部人選公告

為進一步擴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經縣委研究,現將擬任幹部人選予以公示。

張孟琴,女,1966年11月出生,黎族,海南陵水人,大學學歷,1985年11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政工室主任、黨組成員,現任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員額法官,擬任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人選。

鄭語業,男,1978年3月出生,黎族,海南陵水人,大學學歷,2005年8月參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縣會計管理中心會計員、科員,縣財政國庫支付局科員,現任縣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兼任縣城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擬任海南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財政投資評審項目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人選。

王光敏,男,1988年7月出生,黎族,海南澄邁人,大學學歷,理學學士,2011年8月參加工作,200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縣建設規劃院城鄉規劃人員,現任縣城鄉規劃展覽館館長(試用期一年),擬任縣規劃委員會黨組成員人選。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反映擬任人選思想作風、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問題可以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網上舉報等方式進行。舉報人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倡實名舉報。我們將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履行保密義務。

公示期限: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共5個工作日。

聯繫電話:12380-15。

聯繫地址:陵水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科(郵編:572400)。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2018年7月9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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