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 注意!舟山調整和規範市區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下月起實施

還記得

前段時間刷屏的舟山一小區

內部賬目清單嗎?

物業公司紛紛訴苦,

小區業主卻在業主群裡頻頻投訴。

注意!舟山调整和规范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下月起实施

物業服務收費,

涉及到每家每戶,

近日,

舟山市發改委和舟山市住建局發佈通知,

對市區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

作了規範和調整。

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規範和調整市區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和《舟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現就規範和調整市區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類管理。根據物業的類型、物業服務的不同階段,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非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屬全體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的車輛停泊收費、車位服務收費、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同級管理。在市級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在區級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由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三、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等級定價。不同服務等級實行不同收費標準,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按質論價、補償成本和合理盈利原則等因素,併兼顧業主承受能力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物業費指導價標準,定期向社會公佈。

四、普通住房標準。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屬於普通住房:

1. 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不含)以上;

2. 單套建築面積144(含)平方米以下。

五、普通住房交付使用前,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或開發建設單位)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所在地物業服務收費等級評分和收費標準,擬定本小區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後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價格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考評後確定其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和標準。

六、物業服務企業對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方案確定的服務標準超出最高政府指導價相對應服務標準,且其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承諾超出一級等級標準的,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可提出前期物業服務優質優價收費標準,經物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七、物業服務費計費起始時間。從已具備交付條件,自開發建設單位書面通知送達業主應辦理房產交付手續時間的次月起計算。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交付手續的,其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預收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八、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含車位),物業服務費(含車位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定標準全額交納。

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各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舉報電話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佈上一年度相關物業服務經費收支情況。

十、其他相關物業服務收費的政策仍按舟山市物價局舟山市城建委《關於印發く舟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舟價發〔2009]129號)的規定執行。

十一、本通知下發前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明確物業服務收費期限的,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收費按原規定標準執行。

十二、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原舟山市物價局 舟山市城建委《關於舟山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車輛停泊和車位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舟價發〔2009〕130號)同時廢止。

注意!舟山调整和规范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下月起实施

區級普通住房前期物業費指導 標準,各區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行。

說明:

1、表列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計價以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為單位,計費面積以不動產權屬證書為準。

2、小區建築面積在3萬(含3萬)平方米以下的,物業服務費標準按同等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上浮10%執行。

關於物業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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