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法治声音」自行车交通肇事

本期主讲嘉宾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 王苗苗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常常会看到

一些自行车经常逆行,

直闯机动车道,

生活中可不能小看自行车的“杀伤力”,

违规驾驶也可能酿成大祸。

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不管你开的是什么车,

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法治声音」自行车交通肇事
「法治声音」自行车交通肇事

案例一

4月14日,顺德某工业区的交汇路口,刘某骑自行车上班途径该路口左转时,自行车尾部与后方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及两人分别驾驶的自行车和摩托车倒地。刘某看到摩托车驾驶员黄某摔倒在地,却迟迟不起身,心里害怕赶紧离开现场。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在摔倒时后脑着地,受到猛烈撞击,无法救治,当场死亡。

按通常理解,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往往“吃亏”的是自行车,然而在这个案件中,骑自行车的刘某与骑摩托车的黄某发生碰撞后,刘某留下倒地不起的摩托车驾驶员黄某独自离开现场,致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身亡。

「法治声音」自行车交通肇事

自行车的行车速度毕竟有限,而且事故中两人同样摔倒在地,为什么反而是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呢?经法医鉴定,因为摩托车驾驶员黄某没有佩戴头盔,在后脑着地时,受到猛烈撞击,因此导致其无法救治而死亡。

安全提醒

不管是摩托车的驾驶员还是摩托车的乘客,都要佩戴头盔,确保您的安全。

在这个案件中,自行车驾驶员刘某看到摩托车驾驶员黄某摔倒在地,迟迟没有起身后,没有报警或采取其他任何救助措施,心里害怕就赶紧离开了现场,对于自行车驾驶员的这种行为,按法律规定可以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

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没有报案而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等等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法治声音」自行车交通肇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首先推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另外,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在本案中,自行车驾驶员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因为害怕就离开了事故现场,已也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目前,自行车驾驶员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顺德公安刑事拘留。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受伤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而刘某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对倒地人员进行施救,反而是离开了事故现场,这就涉嫌交通肇事罪。

当民警询问黄某为什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时,刘某称自己很无辜,并不清楚骑自行车也算是肇事逃逸。其实,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不能理解为仅指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驾车人员,非机动车的驾驶员像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也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二

2006年8月13日,赵某骑自行车与相向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双方均跌倒,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5日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赵某在左转弯过程中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杨某)优先通行,导致双方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赵某知道他人已经报警就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陈述了肇事事实。经海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赵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这个案件的赵某没有像前面那么案件的自行车驾驶员一样,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而是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但摩托车驾驶员杨某还是因为事故,抢救无效死亡了,因为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要承担这个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在这个案件中,杨某因为本案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经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了。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已知他人报警而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当庭认罪态度尚可,可酌情从轻处罚;诉讼中赵某未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经法庭多次调解,赵某仍未对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天分享的两个驾驶自行车交通肇事的案件,

给我们都上了一堂深刻的课。

为了你我他的人身安全,

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哪怕你开的是自行车,

也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安全出行,

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今天分享的两个驾驶自行车交通肇事的案件,给我们都上了一堂深刻的课。为了你我他的人身安全,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负责,哪怕你开的是自行车,也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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