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淮濱縣人民法院關於敦促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等特殊主體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涉黨政機關、公職人員案件集中執行活動統一部署,加大對特殊主體被執行人執行力度,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有關規定》《關於審理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現公告如下:

一、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履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理應模範遵守法律,自覺維護司法權威,作為被執行人時,應主動向債權人或者自覺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已經被本院確定為被執行人的,務必於2018年8月5日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村委會、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未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本院將依法通過納入失信名單、媒體公開曝光,限制高消費,凍結工資賬戶,採取罰款、拘留等執行措施強制執行,同時,還將向其所在單位、發改委、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予以通報。

四、對於拒不履行義務且有抗拒、妨礙執行行為,情節嚴重的,本院將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或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淮濱縣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