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辦案檢察官為你揭開“1040陽光工程”騙局

近日,蕪湖市鳩江區檢察院受理了伍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這已經是該院受理的關於“1040陽光工程”的第25件案件,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的第106人。

“1040陽光工程”,是近年新式傳銷組織,其活動方式明顯符合拉人頭、交納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徵,這個“全國連鎖”的傳銷組織,從2007年開始,南寧、武漢、合肥、貴陽等地就有這個組織的成員在活動,甚至還建了官方網站。該組織“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發展下線,剛加入的成員需要繳納69800元“會費”,之後就要不斷地發展“業務員”,只要“業務員”業績優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終賺到1040萬元,所謂“1040陽光工程”也因此得名。這是一種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取身份證和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的旗號,利用金錢吸引,讓參與者拉自己的親朋好友加入,最後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2012年末,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經老鄉蔣某某介紹,在湖北省武漢市某小區加入了名為“1040陽光工程”的傳銷組織,在從事傳銷活動期間發展了妻子和女兒以及王某某作為自己的直接下線。2014年11月左右,伍某某、蔣某某與該傳銷組織其他50餘名傳銷人員從湖北省武漢市來到安徽省蕪湖市繼續從事傳銷活動。至2015年5月案發,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先後發展直接、間接下線人員30多人,已發展為該傳銷組織中老總級別,全面管理、發展傳銷組織下設經理室的傳銷人員。伍某某說,剛開始加入傳銷組織是因為被老鄉欺騙,洗腦,後來知道真相後想要挽回損失,便用相同的方式欺騙親戚朋友加入傳銷組織,事實上,因住宿、生活及自己和家人繳納會費等支出,已花費近百萬元。

這類傳銷的套路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假借“招商加盟”“網絡營銷”等名義,以所謂產品銷售、代理等方式為誘餌,鼓吹高額收益回報,利用微信等平臺發展下線人員。

二、以“消費返利”為噱頭,採取拉人頭的方式騙取會員加入,實際上是用拉入人員的繳費來支付返利。

三、打著“愛心慈善事業”等幌子,允諾高額回報,甚至還開設專門的網站平臺以獲取信任。

四、以“旅遊直銷”“邊旅遊邊賺錢”做幌子,以賺取佣金為誘餌,鼓動參與者發展下線。

五、藉助“理財”“虛擬貨幣”等虛構的物品,號稱高額收益,誘人加入組織。

六、打著“國家扶持”名頭,號稱“資本運作”,以參觀、找工作等作為幌子,非法聚集,以“拉人頭”方式發展組織。

總之,傳銷套路“換湯不換藥”,只要發現對方具備收取入門費、發展下線、層級返利這些特徵,就要遠離。好的生活沒有捷徑,只有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創造。

張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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