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 黑龍江延壽縣委原書記獲刑十年半:收受贓款物超千萬,全退繳

被指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11萬元、美元35萬元的黑龍江延壽縣委原書記封殿輝到案之後,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法庭認定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這名被紀委通報“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瘋狂斂財的工具”的官員最終獲刑十年半。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黑龍江省富錦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延壽縣委原書記封殿輝受賄案,對被告人封殿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封殿輝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黑龙江延寿县委原书记获刑十年半:收受赃款物超千万,全退缴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封殿輝在任延壽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整、就業安排、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11萬元、美元35萬元。

富錦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封殿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封殿輝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封殿輝出生於1962年8月,黑龍江依蘭人,曾任通河縣委副書記,延壽縣委副書記、縣長,2011年4月開始擔任延壽縣委書記,2017年11月,他被通報接受黑龍江省紀委審查。

2018年3月,黑龍江省紀委對封殿輝的雙開通報指出,封殿輝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違紀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接待;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工作調轉、就業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封殿輝身為縣委書記,無理想信念,背棄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瘋狂斂財的工具,任人唯利,以權謀私,生活腐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心存僥倖、我行我素,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違背了省委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嚴重汙染了延壽縣的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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