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中國大案紀實-殺人越獄 兩人被判死刑

中國大案紀實-殺人越獄 兩人被判死刑

11月13日,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從右至左在宣判現場

昨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黑龍江哈爾濱延壽9·2殺警越獄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院宣判高玉倫、王大民死刑,李海偉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高玉倫服判,不上訴。被告人王大民、李海偉提出上訴。

中國大案紀實-殺人越獄 兩人被判死刑

案情回顧

面臨重刑 計劃越獄

昨天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故意毀壞財物一案。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均羈押於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101監室,且床鋪相鄰。高玉倫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傷害罪、盜竊罪,且繫累犯,二人均面臨重刑,遂產生越獄之念並形成合意。經反覆商議,二人最終確定在民警段某某值班時越獄及越獄細節、逃跑路線、逃跑方式,並準備了繩子、毛巾。為確保越獄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攏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被羈押的被告人李海偉,李同意共同越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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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暴動 殺死獄警

起訴書顯示,2014年9月1日晚,高玉倫以給家人打電話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審,段應允。9月2日4時30分許,段某某將高玉倫提出監室至值班室內,王大民隨即扭轉監室內監控攝像頭並將監室門撥開,與李海偉逃出監室,潛至值班室外伺機動手。高玉倫用段某某的手機與家人通話後,見王大民、李海偉已在門外,便趁段某某不備,從段身後用胳膊勒住段頸部。王大民、李海偉見狀衝入室內,三被告人合力將段按倒在地。高玉倫用事先準備的繩子捆綁段某某雙腿,又從辦公桌抽屜內拿出手銬,銬住段某某雙腳,高玉倫、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壓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掙扎,王大民、李海偉多次用拳頭擊打段頭面部,最終將段制服。

高玉倫將所戴腳鐐打開,三被告人按事先計劃換上警服,王大民從段某某兜內翻出鑰匙打開前廳大門,三人相繼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發覺情況異常進行詢問並鳴槍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離。段某某因生前頸部被扼壓及勒壓、口鼻被捂壓或堵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落網經過

10日內三人相繼落網

李海偉最後一個從監所大門逃出,第一個落網。9月3日20時許,在延壽縣玉山村,一個身披紅色雨衣、腳穿一隻鞋,臉色蒼白、面容憔悴的人引起張某等村民的懷疑。在接到舉報後,公安特警、武警官兵和村民聯手將李海偉抓獲。

9月3日21時30分許,警方接到群眾報警,隨即調集六百餘名警力前往抓捕,4日0時50分許,民警和村幹部在一間空房處發現了王大民。在躲避直升機過程中崴傷腳的王大民,此時目光呆滯、手腳發軟,嘴裡不停唸叨著:“我餓死了,給我吃的,給我水。”

9月11日下午,在重重圍堵之下,高玉倫竄至青川鄉河福村西王家屯其親戚家。親戚將他穩住,並向警方報告。

與此同時,警方也發現一個疑似高玉倫的人進入其親戚家。民警趕到時,親戚已趁高玉倫不備將其雙臂捆住,高拼命反抗,民警用手銬將其控制。

庭審現場

王大民將責任推卸給高玉倫

在4月庭審時,3名被告人否認故意殺死管教民警,他們計劃“只想逃跑,不想殺人”。被告人李海偉始終強調自己無罪。王大民始終表現出悔罪的態度,但涉及到關鍵問題,他將責任推卸給高玉倫,並且不斷地自我辯解。

檢察機關

同時指控三人犯有其他罪行

被告人高玉倫2013年12月6日在王某某家飲酒期間因與被害人李某某言語不合,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後被他人拉開並將尖刀搶下。高玉倫返回家中,又持斧頭、菜刀到王某某家,均被他人制止並被隨後趕到的民警當場抓獲。被害人李某某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被告人王大民2013年2月16日晚指使李劍等多人(均另案處理)對居住在延壽縣的被害人王某家進行打、砸、恐嚇,並在犯罪中致一人輕傷、2人輕微傷。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間,被告人王大民竄至山東省臨沂市,在該市實施盜竊犯罪6起,涉案價值157239元。

被告人李海偉因懷疑其前妻與被害人崔某某存在兩性關係,遂心生怨恨。

2014年3月2日14時許,李海偉竄至黑龍江省延壽縣延壽鎮新睡眠旅店,持事先準備的菜刀砍崔某某頭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餘刀,致崔某某重傷,李海偉被他人當場制服。

新聞延伸

相關責任人被訴濫用職權、翫忽職守

2014年9月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9·2”殺警逃脫事件發生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密切關注事件後續調查情況。

9月5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對延壽縣看守所所長張閣群、副所長範德延立案偵查。此外,隨著案件偵查工作的深入,檢察機關又發現延壽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秀利涉嫌翫忽職守犯罪,並對其立案偵查。

2015年5月22日,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9·2”逃脫案中3名看守所相關責任人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一案。

在公訴書中,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閣群在擔任延壽縣看守所所長期間,超越職權,擅自決定將看守所夜班值班由“雙人雙崗”、“二崗合一”改為“單人單崗”,涉嫌濫用職權罪。

被告人延壽看守所副所長範德延、延壽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秀利對民警違規夜間提審等違規行為監管不力、疏於看守所安全大檢查等問題,涉嫌翫忽職守罪。

當庭宣判

2人死刑1人無期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在被依法關押期間,有組織、有預謀地採取殺害監管人員的方式,脫離監管場所,其行為構成暴動越獄罪。

高玉倫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李某某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大民指使同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糾集多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李海偉致崔某某重傷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三被告人均犯數罪,均應數罪併罰。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高玉倫犯暴動越獄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大民犯暴動越獄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李海偉犯暴動越獄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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