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索賠工傷

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索賠工傷

保潔員在工作中摔傷,為了討回自己的工傷待遇,三年時間打了七次官司,其間公司“失蹤”了數次,她的工傷賠償還能要回來嗎?

2015年3月,張芬來到一家保潔公司工作,被派往某大廈做保潔。一天,張芬在打掃一樓的平臺頂時,不慎從平臺摔落到地下室,後經診斷為腰椎、骨盆等多處骨折。

保潔公司認為,張芬是受大廈管理人員的指派到一樓平臺打掃衛生時受傷的,因此讓她找大廈索賠。大廈方則明確表示,張芬並非其員工,大廈管理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張芬只能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由於沒有勞動合同無法確認勞動關係,只能先申請仲裁。為此,她找到致誠公益求助律師。

律師幫她提起了仲裁申請,公司卻玩起了“失蹤”,仲裁委無法送達開庭通知等文書,只能公告送達。半年多後,張芬才拿到了確認她與保潔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裁決書。

“失蹤”的公司此時卻現身了,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公司又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有了確認勞動關係的終審判決,張芬終於認定了工傷。沒想到公司又一次“失蹤”,工傷認定通知書無法送達,只能再次公告送達。之後,張芬經鑑定為工傷八級。

接下來,張芬再次申請仲裁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出預料,公司第三次“失蹤”了,仲裁委只能公告送達後缺席審理。由於對仲裁裁決的數額不滿,張芬到法院起訴。一審的時候,公司又出現了,不同意支付任何工傷待遇。而且,公司還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而張芬要求工傷保險待遇的民事訴訟不得不中止。

在行政訴訟中,公司要求撤銷張芬的工傷認定結論。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司主張張芬不屬於工傷,但並未提交證據,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公司不服又提起了上訴,但二審法院仍然維持了原判。

行政訴訟結束後,張芬的工傷保險待遇訴訟恢復了審理。一審法院判決,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項賠償19萬餘元。公司再次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在張芬3年7次訴訟中,公司“神出鬼沒”,司法機關不得不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給原本就艱難的維權雪上加霜。當張芬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公司再一次消失了。不過,該公司是朱某一人註冊的有限公司,股東只有他一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時,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律師已經申請追加朱某為被執行人,相信張芬的工傷待遇一定能得到執行。

律師提醒:本案中,沒有勞動合同是張芬維權艱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勞動者找工作的時候,最好選擇有合同、有保險的正規單位,如果單位不願意籤合同或者簽完後把合同都收走,勞動者要注意在工作中多收集證據,如出入證、送貨單、銷售單據等。

致誠公益律師 張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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