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 基督教刊|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西3: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基督教刊|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父母(希臘文pater;複數為pateres,意為“父親們”或“父母”)應當按照合乎主道的教育方式來教導和督責孩子,這是他們莊嚴而義不容辭的責任。父母應該言傳身教,在生活中為兒女作基督徒的榜樣,並且要關心孩子的得救勝於自己的工作、職業、教會中的事奉或社會地位(比較詩127:3)。

1.保羅在弗6:4和西3:21中的教訓以及神在舊約的許多教導都指出(參創18:19注;申6:7注;詩78:5注;箴4:1-4注;6:20注),父母有責任培養孩子,預備他們過討神喜悅的生活。對孩子進行聖經栽培和屬靈教導主要是家庭的職責,而不應該推卸給教會或教會學校;教會和教會學校(包括主日學)只能協助父母來培養孩子。

2.基督徒教育孩子的核心在於:為父的心要轉向兒女,好叫兒女的心歸向救主(參路1:17注)。

3.在撫養孩子的過程中,父母不應該偏愛,對孩子既要鼓勵,又要糾正,並且只在孩子故意犯錯時才施行懲罰。父母要心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和忍耐,並且滿懷慈愛地把生命奉獻給孩子們(西3:12-14,21)。

4.作父母的若要引導孩子在基督裡過敬虔的生活,就應按以下的十五個步驟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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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孩子生命之初就將他們獻給神(撒上1:28;路2:22)。

(2)教導孩子敬畏主並遠離邪惡,喜愛公義,並恨惡罪惡,逐漸教導孩子正確地認識神對罪的態度和審判(參來1:9注)。

(3)按照合乎聖經的方法管教孩子,使他們順服父母(申8:5;箴3:11-12;13:24;23:13-14;29:15,17;來12:7)。

(4)作父母的要明白撒但總是企圖通過世界的誘惑和不道德的夥伴來敗壞孩子的靈性,因此要竭力保守他們不受邪惡的影響(箴13:20;28:7;約一2:15-17)。

(5)讓孩子認識到神一直在鑑察和評價他們的所思所想和言語行為(詩139:1-12)。

(6)儘早讓孩子建立起個人對基督的信心,悔改並受洗(太19:14)。

(7)把孩子帶到一個宣講神的話語、尊重神公義的標準並有聖靈彰顯的教會里受造就。常用這句箴言教導孩子:“凡敬畏你……的人,我都與他作伴”(詩119:63;參徒12:5注)。

(8)鼓勵孩子保持與世界分別,為主作見證並服事神(林後6:14-7:1;雅4:4)。教導孩子他們在這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13-16),他們真正的家在天上,與基督同在,他們是天國的子民(腓3:20;西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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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導孩子受聖靈浸的重要性(徒1:4-5,8;2:4,39)。

(10)教導孩子神愛他們,並對他們的生活有特別的計劃(路1:13-17;羅8:30;彼前1:3-9)。

(11)無論在談話還是家庭崇拜時都當隨時用神的話語教導孩子(申4:9;6:5-7;提前4:6;提後3:15)。

(12)通過自身的表率和言語的勸勉鼓勵孩子過一種禱告的生活(徒6:4;羅12:12;弗6:18;雅5:16)。

(13)預備孩子為義受苦並忍受逼迫(太5:10-12),使他們知道“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後3:12)。

(14)藉著恆切的代禱把孩子帶到神面前(弗6:18;雅5:16-18;參約17:1,關於耶穌為門徒的禱告是父母為孩子們禱告的榜樣的註釋)。

(15)對孩子應當懷著願意為之傾注生命的深切關愛,如同是獻給主的祭,使他們的信心得堅固,活出合乎主心意的美好生命(參腓2:17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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