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約50名長江學者被教育部停發獎金

如要分析我國高層次人才管理方面的主要問題,

流動頻繁到崗不足兼職過多等都是繞不過去的關鍵詞。

具體到“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下稱“長江學者”),也是如此。

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除了“三令五申”外,教育部還有一招,那就是規範化、週期性的考核管理

約50名長江學者被教育部停發獎金

按照教育部核查要求,高校每年11月底前,要將本校聘期內長江學者的實際到崗工作時間和履職情況報給教育部。

2017年,教育部又面向廣大高校開展了例行核查,而其中一些高校還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詳情參見一讀EDU歷史文章《“挖人大戰”後,長江學者都在哪兒?》)

核查結果如何呢?一讀君發現,7月20日公佈的《教育部2017年度部門決算》(下稱“《決算》”)給我們側面揭開了部分謎底。

一、《決算》裡的新發現

在《決算》中,教育部除公佈有關決算情況外,還亮出決算中的2個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其中,就包括涉及長江學者的“高層次人才計劃專項經費”項目。

《決算》顯示,根據年初設定績效目標,教育部給該項目經費績效的自評得分是95.09分

約50名長江學者被教育部停發獎金

仔細分析可發現,在大部分指標得分上,教育部都給自己打了滿分,僅在少數指標上扣了分數,其中就包括“支持聘期內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本來,教育部希望能夠支持約927名聘期內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但全年實際支持人數為873人,未能完成年初目標。

所以,教育部給自己扣了0.2分(設定分值是3,實際得分為2.8)。

據教育部披露,未完成年初設定績效目標的原因則源於嚴格聘期管理制度

教育部是如何加強聘期管理制度的?關鍵一招就是要求高校核查聘期內長江學者到崗情況。

2017年也不例外,而且在往年核查長江學者在聘期內到崗時間是否充足、是否擔任校領導職務、是否調離受聘崗位的基礎上,教育部又新增核查長江學者“是否兼職”和“是否入選國家‘千人計劃’”。

所以,教育部也才會在指標“未完成原因分析”裡提到,對於存在調離受聘崗位、到崗時間不足、擔任校領導等情況的人選停發獎金;

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人選不再重複支持

約50名長江學者被教育部停發獎金

此前,一讀君曾認為,核查內容新增是否入選國家“千人計劃”意在考察長江學者的學術成就,以此來檢驗“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實施成效,但實際上,此舉針對的是同一層次人才項目重複申報、支持的問題,意在減少財政重複支持力度。

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2017年,我國共有約1930名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其中530餘人同時受聘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華中科技大學校長丁烈雲院士認為,這種重複申報,不僅耗費了科研工作人員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影響到人才項目的支持覆蓋面

二、核查關鍵結果

教育部不僅要求高校核查上報《長江學者到崗情況登記表》,還要求高校將《登記表》在學校互聯網主頁上公示5個工作日。

於是,一讀君就抓緊蒐集到北京大學、蘭州大學、四川大學等40餘個高校公示的核查結果。

約50名長江學者被教育部停發獎金

經梳理分析,一讀君發現,這些高校的長江學者到崗表現總體尚佳,在“到崗時間”方面,幾乎所有來自上述高校的長江學者(含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和青年學者),都滿足規定要求。

不過,核查結果也暴露出部分長江學者擔任校領導職務、調離受聘高校以及兼任其他職務等問題

例如,四川大學有2位特聘教授調離了本校;

四川農業大學有1位特聘教授在2017年7月擔任了校級領導職務;

西南石油大學的2位特聘教授分別在2014年6月、2016年10月擔任了校級領導職務;

另有6所高校的13位講座教授兼任了其他職務。

當然,這些只是高校零散公佈的數據,並非經教育部抽查後確定的總體數據,要想了解更為宏觀的關鍵數據,我們不妨仔細查看《決算》。

約50名長江學者被教育部停發獎金

《教育部2017年度部門決算》截圖

據《決算》披露,教育部年初設定的支持聘期內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青年學者年度目標人數分別為927人左右、190人左右和442人左右,而全年實際值則分別為873人、182人和436人。

也就是說,約54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8名講座教授和6名青年學者未能繼續獲得教育部支持。

相對而言,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的核查結果最不“理想”,而長江學者講座教授和青年學者的核查結果還比較出色

因此,教育部給“支持聘期內長江學者講座教授”和“支持聘期內長江學者青年學者”的自評得分均為滿分(設定分值和實際得分均為3分)。

約50名長江學者被教育部停發獎金

小結

從某種程度而言,雖然教育部在支持聘期內長江學者特聘教授這一指標上,沒有拿到滿分,但這種失分應該是值得高興的。

因為這恰好能讓人們看到,高校和教育部確實在嚴格長江學者聘期管理制度。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已有長江學者建議人選考慮到自己將可能出任校領導,無法滿足長江學者有關規定,就自願申請放棄成為正式人選。

這說明,以長江學者為代表的高水平人才也在順應制度規定的導向,帶頭遵守有關制度安排。

其實,如果他們在聘期內不能按時到崗、在崗,攜“帽子”流動到其它高校,或者擔任校領導,進而影響履約效果,將不能起到很好的模範帶頭作用,促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也就可能只能成為文件上的口號。

核查長江學者到崗情況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高校在開展核查過程中,需避免採取讓長江學者填表格、報繁冗手續等行政化手段給學者增添不必要的麻煩和負擔。

一個可供考慮的選擇是,高校可在長江學者等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體系搭建中,引入信息化手段,利用數據監測等先進技術進行輔助

我們期待,在長江學者、高校、教育部等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高校“人才爭奪戰”能迴歸正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