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约50名长江学者被教育部停发奖金

如要分析我国高层次人才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

流动频繁到岗不足兼职过多等都是绕不过去的关键词。

具体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下称“长江学者”),也是如此。

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除了“三令五申”外,教育部还有一招,那就是规范化、周期性的考核管理

约50名长江学者被教育部停发奖金

按照教育部核查要求,高校每年11月底前,要将本校聘期内长江学者的实际到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给教育部。

2017年,教育部又面向广大高校开展了例行核查,而其中一些高校还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参见一读EDU历史文章《“挖人大战”后,长江学者都在哪儿?》)

核查结果如何呢?一读君发现,7月20日公布的《教育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下称“《决算》”)给我们侧面揭开了部分谜底。

一、《决算》里的新发现

在《决算》中,教育部除公布有关决算情况外,还亮出决算中的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其中,就包括涉及长江学者的“高层次人才计划专项经费”项目。

《决算》显示,根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教育部给该项目经费绩效的自评得分是95.09分

约50名长江学者被教育部停发奖金

仔细分析可发现,在大部分指标得分上,教育部都给自己打了满分,仅在少数指标上扣了分数,其中就包括“支持聘期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本来,教育部希望能够支持约927名聘期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但全年实际支持人数为873人,未能完成年初目标。

所以,教育部给自己扣了0.2分(设定分值是3,实际得分为2.8)。

据教育部披露,未完成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的原因则源于严格聘期管理制度

教育部是如何加强聘期管理制度的?关键一招就是要求高校核查聘期内长江学者到岗情况。

2017年也不例外,而且在往年核查长江学者在聘期内到岗时间是否充足、是否担任校领导职务、是否调离受聘岗位的基础上,教育部又新增核查长江学者“是否兼职”和“是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所以,教育部也才会在指标“未完成原因分析”里提到,对于存在调离受聘岗位、到岗时间不足、担任校领导等情况的人选停发奖金;

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选不再重复支持

约50名长江学者被教育部停发奖金

此前,一读君曾认为,核查内容新增是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意在考察长江学者的学术成就,以此来检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实施成效,但实际上,此举针对的是同一层次人才项目重复申报、支持的问题,意在减少财政重复支持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2017年,我国共有约1930名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其中530余人同时受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丁烈云院士认为,这种重复申报,不仅耗费了科研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影响到人才项目的支持覆盖面

二、核查关键结果

教育部不仅要求高校核查上报《长江学者到岗情况登记表》,还要求高校将《登记表》在学校互联网主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于是,一读君就抓紧搜集到北京大学、兰州大学、四川大学等40余个高校公示的核查结果。

约50名长江学者被教育部停发奖金

经梳理分析,一读君发现,这些高校的长江学者到岗表现总体尚佳,在“到岗时间”方面,几乎所有来自上述高校的长江学者(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都满足规定要求。

不过,核查结果也暴露出部分长江学者担任校领导职务、调离受聘高校以及兼任其他职务等问题

例如,四川大学有2位特聘教授调离了本校;

四川农业大学有1位特聘教授在2017年7月担任了校级领导职务;

西南石油大学的2位特聘教授分别在2014年6月、2016年10月担任了校级领导职务;

另有6所高校的13位讲座教授兼任了其他职务。

当然,这些只是高校零散公布的数据,并非经教育部抽查后确定的总体数据,要想了解更为宏观的关键数据,我们不妨仔细查看《决算》。

约50名长江学者被教育部停发奖金

《教育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截图

据《决算》披露,教育部年初设定的支持聘期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年度目标人数分别为927人左右、190人左右和442人左右,而全年实际值则分别为873人、182人和436人。

也就是说,约54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名讲座教授和6名青年学者未能继续获得教育部支持。

相对而言,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核查结果最不“理想”,而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的核查结果还比较出色

因此,教育部给“支持聘期内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和“支持聘期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的自评得分均为满分(设定分值和实际得分均为3分)。

约50名长江学者被教育部停发奖金

小结

从某种程度而言,虽然教育部在支持聘期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这一指标上,没有拿到满分,但这种失分应该是值得高兴的。

因为这恰好能让人们看到,高校和教育部确实在严格长江学者聘期管理制度。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已有长江学者建议人选考虑到自己将可能出任校领导,无法满足长江学者有关规定,就自愿申请放弃成为正式人选。

这说明,以长江学者为代表的高水平人才也在顺应制度规定的导向,带头遵守有关制度安排。

其实,如果他们在聘期内不能按时到岗、在岗,携“帽子”流动到其它高校,或者担任校领导,进而影响履约效果,将不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也就可能只能成为文件上的口号。

核查长江学者到岗情况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高校在开展核查过程中,需避免采取让长江学者填表格、报繁冗手续等行政化手段给学者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

一个可供考虑的选择是,高校可在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搭建中,引入信息化手段,利用数据监测等先进技术进行辅助

我们期待,在长江学者、高校、教育部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高校“人才争夺战”能回归正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