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違規停車可報警,出氣“花臉”法不容

經濟視野網8月27日訊(本網記者張凱歌 通訊員韓光)

遇見違規停車怎麼辦?報警是一個好辦法,如果自己出氣來處理,可能惹來麻煩事。看著他人停車不順眼,山東省龍口一男子孔某某便失去理智連伸黑手,把10輛車劃成了“大花臉”。近日,孔某某因尋釁滋事,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情是這樣的,龍口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日前接到某小區居民張某某報警稱,自己晚間在該小區路邊停放的汽車疑被人用硬物劃傷。接到報案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過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確定是人為用硬物破壞的。通過偵查,民警很快鎖定了作案嫌疑人為該小區居民孔某某(男,39歲)。經過多日工作,民警在龍口開發區某小區將孔某某抓獲。

經查,在某小區居住的孔某某酒後返家途中,發現小區公共通道停滿了車輛,心存不滿的孔某某藉著酒勁,掏出鑰匙邊走邊劃,將張某某等人停放在路邊的十輛汽車劃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孔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龍口市公安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目前,涉案價值正在認定中,如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民警提示,車輛停放在公共通道上,不僅影響交通給他人帶來不便,還可能會受到刮蹭損傷,如果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更會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對於這樣的不文明行為,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勸導、制止,而不應失去理智做出違法行為,希望廣大市民都能夠樹立公德意識,規範自己的言行,讓我們的城市更加文明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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