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再需要“一證一照”複印件

9月2日,南國早報記者獲悉,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公室於近日發出通知,明確從9月1日起,全區各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不動產登記業務受理過程中,不得再收取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經公安部門認證的讀取設備驗證及現場核驗後,不再需要複印件。營業執照原件經核查無誤,且信息通過系統驗證後,也不再需要複印件。由於區外的個人和企業信息不在我區公安和工商部門的共享數據庫中,區外的個人和企業辦理不動產業務時,由登記機構負責複印相關材料,不需要申辦人提供。

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需要“一证一照”复印件

網絡圖。

來源 | 南國早報記者 羅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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