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九江推進“陽光物業服務”,讓業主心裡有本明白賬

九江推進“陽光物業服務”,讓業主心裡有本明白賬

昨日,潯陽晚報記者獲悉,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通過其網站公佈《關於加快推進物業管理區域“陽光物業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徵求意見稿,推進“陽光物業服務”,是物業服務行業基本行為規範,是促進物權共享、責任共擔、義務共盡,依法保障業主知情權和監督權的渠道。

九江推進“陽光物業服務”,讓業主心裡有本明白賬

網絡圖片

物業公開糾紛多,財務公開是焦點

當前,不少業主反映,對物業服務和財務收支無法開展有效監督,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公開不規範、不透明,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權益保障糾紛增多,社會對物業行業滿意度不高。

潯陽晚報記者採訪時也瞭解到,不少小區的業主表示,平時基本上不會去關注物業的財務。只要物業管理過得去,就得過且過吧。究其原因,一是就算看到了賬目,未必看得懂。如果有疑問,也沒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去追究。所以,物業公司也是摸透了業主的心理,就算在小區公示賬目,業主看到的也是一本“糊塗賬”,絕大多數物業甚至對公示賬目也不解釋說明。

家住濂溪區的劉女士對潯陽晚報記者說:“小區的物業從來不公示物業費使用情況,不管是什麼原因,物業公司都沒有履行義務,希望新政出臺後,今年會有所改進。”

統一設置監督公示牌,接受執法檢查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小區主要出入口和客服中心等)設置物業服務監督公示牌。積極推進物業服務“陽光化”。公示牌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物業服務合同主要內容與質量標準、收費標準、物業項目負責人及投訴電話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公示牌的日常維護工作,在相關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在15日內更新相關內容,確保公示牌與物業服務合同、實際物業服務內容相一致。房產部門將把公示牌作為日常行政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會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整改的,記入企業信用管理“紅黑榜”。

《意見》中指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公開物業服務費用使用情況。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彌補物業服務費不足的;用市本級財政、區財政資金的;申報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示範項目的。村民安置房、公共租賃房等項目是否實行“陽光物業服務”由房屋管理單位確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應當公開公共收支情況。公共收支情況由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的;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的公共收支情況。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公開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決定公共收益情況不予公開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同意。

設立財務備查簿制度,打造“陽光物業”

《意見》中還提出,物業服務企業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管理的各項資金應當按規定建賬立制,其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公佈,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實行包乾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定期公佈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經營所得的收支情況。推進按酬金制實施物業管理項目應當設立財務備查簿制度;實施包乾制管理的物業管理項目,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實行包乾管理部分內容外,應當設立財務備查簿制度。財務備查簿採取“日記賬”形式記載,並與物業服務企業財務賬簿一致,做到賬賬相符。

此外,支持業主大會建立財經監督委員會或監事會以及利用業主自身人才優勢,按照“誰監管、誰負責”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監管,切實提高監管實效。鼓勵和支持業主大會對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職履責進行審計。業主委員會討論物業管理事項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做好會議簽到。倡導和鼓勵建立微信群、微信公眾平臺、QQ群等方式,徵詢業主意見,公開決定內容,推進監管前移,提高監管效果。維修資金等費用使用情況應當與公共收益合併審計,審計費用列入工程項目總費用中開支,審計報告向全體業主公開,接受業主查詢。


潯陽晚報記者 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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