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加盟“喜茶”卻遭遇“山寨店”,從商標方面看加盟要注意什麼?

近日網紅奶茶店“喜茶”又出事了,3名年輕人看到時下“網紅”奶茶店生意紅火,於是加盟南京一家公司,開了家“喜茶”。然而,“喜茶”真正的商標權利人是深圳一家公司,3人開的是家山寨店。最終,3人被處罰款1.2萬元。

加盟“喜茶”卻遭遇“山寨店”,從商標方面看加盟要注意什麼?

涉案奶茶店招牌

據瞭解,“喜茶”的商標權利人是深圳美西西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而涉案奶茶店使用的“HEAKCAA”字樣,同美西西公司第19122315號註冊商標“HEEKCAA”相比,均由大寫英文字母構成,僅存在字母“E”和“A”的區別,而且,其店招及裝潢突出使用“喜茶”二字,故意縮小“港座”兩字,兩者構成近似,容易導致混淆。

3人承認,在簽訂加盟合同前,只審查了凱之美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授權書、開店資格證等文件,並沒有對“港座喜茶”商標相關的文件進行審查。

但是3人認為沒有主觀侵權故意,自己也是商標侵權受害者,因此不服行政處罰決定,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三人未對授權使用的項目標識進行嚴格審查,有主觀過錯;涉案奶茶店經營月餘,已經侵犯了美西西公司合法權益;此外,沒有及時糾正過錯。最終法院綜合考慮違法情節、性質、社會危害性、主觀過錯等因素,駁回3人的訴請。

這可以說是因為加盟商未處理好商標事宜,又有“傍名牌”意圖而導致的侵權案件了。此案也給我們很多警示,加盟商在進行加盟經營時,在商標方面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從商標角度看加盟經營?

加盟經營是指主導企業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髮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因此,從商標角度看,加盟經營就是由主導企業以商標使用普通許可方式許可商標給加盟商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該商標經營。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做加盟必須有哪一類商標?

做加盟必須有哪一類商標?

答:第35類商標

第35類商標主要包括由個人或者組織提供的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等服務類商標。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分為

【3501 組】 廣告 【3502 組】 工商管理輔助業 【3503 組】 替他人推銷【3504 組】 人事管理輔助業【3505組】 商業企業遷移【3506 組】 辦公事務 【3507 組】 財會 【3508 組】 單一服務【3509 組】 零售或批發服務。

其中,以“替他人推銷”群組為例,在本群組的服務選項中就有“為他人的商品和服務進行市場營銷”服務選項,選項本身的取名便包含了“代理他人品牌的線下經營店”的含義,也即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加盟商。

因此,從事連鎖加盟一定要記得註冊35類商標。

加盟雙方要注意哪些商標問題?

如果你是主導企業

首先,除了為自己的產品、服務註冊商標以外,切記要及時註冊35類商標。謹防他人在第35類註冊與你的產品、服務商標一模一樣的商標,並將其許可他人使用在店招、廣告宣傳上,從而造成被人“山寨加盟”的麻煩。

其次,一定要記得擬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進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理論上來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使用許可人和商標使用被許可人簽署後便可生效。但經過備案的許可合同,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最好進行合同備案。

第三,謹慎選擇合作伙伴的同時,做好商標的多類別註冊保護。除了主打的產品或服務類別一定要進行商標保護以外,應當註冊一些防禦性類別的商標。

(比如,你做餐飲企業,別人註冊同名馬桶類別商標,會給你的品牌帶來負面影響,自己主動註冊此類防禦商標,可以有效避免此類事情發生,減少不良損失。)

如果你是加盟商

首先,要核實被許可商標註冊的種類、商標標識的元素(要細化到細節,確定名稱、設計等無誤)以及商標的法律狀態。尤其是法律狀態,包括時效期限、權利穩定性等。

一般來說在時效期限內、權利狀態穩定的商標是最無後顧之憂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未取得註冊商標也的公司可以招商加盟(但不受法律保護)。如果該公司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那麼加盟商可以要求撤銷或解除合同。

其次,一定要注意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類型,商標使用許可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佔許可。

適用於加盟經營的通常是普通許可類型。因此在擬定合同時一定要確定類型。此外,合同中對於使用期限、許可範圍、使用方式、地域限制、費用明細、信息披露和商業秘密保護等條款,也一定要經過雙方協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