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永州中院宣判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 2名主犯獲死刑

永州中院宣判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 2名主犯獲死刑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9月12日訊(通訊員 劉姣麗 蔣京華)9月1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建華、王武輝、周海星、文好映、蔣春雲、周志華、丁可兵、周波、周鼕鼕販賣、運輸毒品、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對主犯周建華、王武輝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本案其他七名被告人根據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社會危害程度分別以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窩藏毒品罪判處死緩、無期徒刑、五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周建華、王武輝等9名被告人2016年至2017年間,違反國家關於毒品的管理規定,單獨或結夥先後7次販賣、運輸毒品牟利,涉毒總量達52,359.8克,非法牟利60餘萬元。在抓捕過程中被公安機關繳獲毒品16,114.14克。另被告人王武輝在KTV喝酒過程中與他人發生爭執,將他人打傷致輕傷二級。

永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周建華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周建華、王武輝、文好映、周志華、丁可兵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周海星、蔣春雲、周鼕鼕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周波明知是毒品而為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構成窩藏毒品罪;被告人王武輝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該院根據周建華、王武輝等九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永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何錄春,副市長、市公安局長劉新良,中院黨組書記、院長羅重海,市檢察院代理檢察長楊鴻,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群眾、學生及新聞媒體等近300人旁聽了庭審。

此次公開宣判活動,充分展示了永州法院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果,永州中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最高法院關於禁毒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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