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检察官以案释法」负罪潜逃,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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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受理了一起嫌疑人11年前因亲属间矛盾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案,经过审查,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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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07年4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小侄子(幼儿)因弄坏张某堂哥房屋的瓦片而被其堂哥殴打,张某知道后带侄子去到堂哥家中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在推搡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拾起地面上的砖块砸向其堂哥,导致其堂哥重伤。事发后,张某因害怕潜逃至广东省某市打工, 11年后,被广东省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用砖头故意打伤被害人头部,被害人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致人重伤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故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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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因孩子的事情发生矛盾本可以通过沟通进行协商解决,更何况堂兄弟本是一家人,更是应该相亲相爱,互相体谅。犯罪嫌疑人却因一时气愤,跑到被害人家中争吵推搡,最终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了故意重伤他人的严重后果。虽然犯罪嫌疑人潜逃11年,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还是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丨合浦检察

审核丨谈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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