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借款購車拒還款 司法拘傳促和解

蘆溪法院網訊 “我還錢,請你們不要拘留我。”這是發生在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一幕。

許某因購車在2015年向郵政銀行借款,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郵政銀行將許某訴至蘆溪法院。經調解,許某承諾在每月償還3000元,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將所欠債務還清。但是,許某再次食言,未按調解書履行。無奈,郵政銀行只能像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蘆溪法院向許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督促許某履行義務,但許某一直未履行義務並拒絕向該院報告財產,該院依法拘傳許某。眼看要被司法拘留了,許某趕緊催促家人送來了2萬5千元,並承諾每月償還2000元。郵政銀行做出讓步,同意許某的和解意見,向該院撤回對許某的執行申請,但請求不解除對許某已採取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直至許某還清債務止。

該案終結執行(長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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