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高鐵霸座男鬧事不久,霸座女又出來了,如果被霸座的人打了霸座的人,該如何處理?

令狐勃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按法律處理唄。霸座女的行為只是霸座,在這個層面上是一種不講理,也就是強行置換,在法律上我也不清楚,這種行為是否違法。但我個人認為,都是出行,霸座女強坐別人位置,而她也是購票乘車的,相應的她的座位會空出來,高鐵還在運行著,給別人帶來的只是位置的變化,行程和時間還是一樣的。但位置的變化,也可能引出別人心情的不同,後續也可能到達站點後因心情不好,影響能力發揮或容易引發別的事情。如果這樣說,那就有點雞生蛋,蛋孵雞的無理頭了。這個時候,被霸座的人所採用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就坐霸座女的位置,如果是擅談聊妹,說不定還會有場風花雪月的鏡頭出現。另一種,就是堅決不讓,但被霸座的人自購票起是和高鐵運營公司簽下了運輸合同,票就是憑證,那他只能找列車工作人員要求必須按票面的座位來坐,這也是列車所應履行的責任。如果換成另外一種不可取的方式,不管是因為氣憤至極也好或別的原因也好,被霸座男是無權打任何人的(這與正當防衛還差的好遠)。如果動手打了,那事情就有了新的變化。被霸座男也要因自己的行為而付出相應代價的,最終還是以法律為準繩,凡違法,必追究。


蟲二歲月


如果被打重了,打殘了,打死了。首先觸犯法律了,法律肯定會處理,還不能以正當防衛去說。這時網民會一邊倒指責打人的人,認為他小題大做,人太過殘暴,而且還是個“弱女子”。但是沒有人想過,開始他要座位時,沒有人幫他說話,還在旁邊看笑話。面對對方蠻橫無理,強詞奪理,直到他忍無可忍,才動了手,只是太過激動了,下手太重了。

如果被打輕了,教訓了,老實了。那網民肯定拍手稱快,肯定說打得好,下次還看你敢不敢?網上一邊聲討,最終該女子感到羞辱了,幾天以後自殺了。那麼,她家屬會到對方家裡鬧,到他單位鬧,最終男子很可能被刑拘。說到底,打與不打都是被霸座的人吃虧。

最後,我想說得的是,處理這樣潑皮無賴,只有第三方公安處理才是最好的。但是現在處理結果出來了:罰款200,180天內禁購火車票。這樣隔靴搔癢似的處罰,怎麼會起到作用呢?很多網友說:200塊錢蹭個熱搜與網紅,這筆生意合算!


窗外的白楊



“霸座男”厚顏無恥,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言語輕蔑,裝病站不起來,直言“幫他找輪椅”;事後還譁眾取寵,調侃“龍哥”和滴滴事件;不但賊眉鼠眼,還五毒俱全,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這種人在世上,危險係數很高……整個一人渣


“霸座女”理直氣壯,一副“霸座”有理的態度,各種奇葩道理滿天飛,其實在正常人眼裡,她就是胡攪蠻纏,給自己“霸座”找理由……整個一潑婦


好像停不下來了,最近又爆出“霸座大媽”,這大媽更厲害了,倚老賣老,各種腿疼、腰疼,並直言“年輕就該站”,最後放出豪言“你自己倒黴”……整個一變老的“壞人”

確實如“霸座大媽”所說,只能自己倒黴,現在對這類“霸座”群體,並沒有嚴厲的懲罰,所以他們可以無限囂張,我們只能自認倒黴;打?更不能了,打人是犯法的,為了幾個人渣,把自己關進去不值得,以暴制暴不適合現在這個社會,所以還是跟我一起來譴責他們吧!…………😂😂😂😂😂😂


愛尚文史


近期,霸座問題縷縷發生,而且有愈演愈烈層出不窮之勢。何也?除了公民素質的問題,是不是應該在一下幾方面檢討一下?

一是乘警的執法力度有沒有問題?難道面對胡攪蠻纏乘客,乘警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就只能束手無策嗎?

二是乘車制度規定及法律法規是否有問題?為什麼全民聲討的霸座問題會愈來愈嚴重,是不是我們的法律法規有待調整?是不是我們的乘車制度還不完善?

三是鐵路公司是不是有違約行為?旅客花錢買票了,就與鐵路公司形成了合同關係,那麼鐵路公司沒有保障買票旅客合法權益,是否屬於違約,是否應該進行賠償?因為鐵路公司沒有合理解決霸座人的違規行為,責任就該在鐵路公司,鐵路公司就應該負責全部責任。另外霸座女所提出的座位上沒有標號問題,是不是也屬於鐵路公司服務不細緻問題?

四是媒體是不是也有推波助瀾的責任?出現這麼多霸座問題,有沒有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想利用媒體火一把的問題?我想也不能完全排除,霸座男不就註冊了公眾號嗎?由此我想媒體平臺是不是也應該出臺相關措施遏制惡意炒作自己的問題?


社會與書法


霸坐,已經明確是不違法,是屬於道德問題,但是尤以擾亂公共秩序給與罰款和短時間限制坐火車,其實這種做法看似沒有毛病,卻讓霸坐感覺執法機關沒有更好的辦法來處置這種失德行為,而可能出現更多的霸坐。

社會需要和諧,但是必須以抑制不和諧的聲音來達到和諧的,如果執法儘管一味的勸說和息事寧人來處理違法和失德,社會不僅不會和諧,而會出現更多的不和諧。

乘警不是裝在袖口裡的老虎,而是保護公民正當權益的國家機器,列車管理人員不是用來當輔導員的,而應該理直氣壯保護乘客的合法權益,所以當公民的正當權益被侵害的時候,應該去強制執行那些失德行為,讓他們為此要付出代價,而不是事後諸葛亮,這樣的處理不僅達不到效果,而且還會縱容有些無賴之徒。

所以,我們的座位被霸佔,不應該我們自己來處理,而應該由鐵路部門來處理,因為他霸佔的是你法律上的座位,本來就應該由執行法律的人來處理,如果你動手,則可能成為治安事件,由主動變為被動,我們還是要交給執法機關來處理。 至於處理的好不好,我們都在看著他們呢!


煮茶聞書香


這件事牽扯三方,一是霸座女,二是被霸座的人,三是高鐵方。很明顯的是,不管第一方和第二方怎麼處理,第三方是永遠不會吃虧的。被霸座的人,買的是高鐵方的票,高鐵方有責任按照車票上的座號提供給乘客,座位被她人佔了,是你高鐵方應該自己去處理好的,被霸座的人只管找高鐵方就好了,霸座女不是你該管的事兒。高鐵方自己沒本事去管,對被霸座的人那就是一種違約行為,必須要對被霸座的人有個交待。事後高鐵方再怎麼去追究霸座女的責任,那都和被霸座的人無關。現在是高鐵方一直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而對於被霸座的人一點兒愧疚之心都沒有,反正誰來坐這個座位,對於高鐵方來講都沒什麼損失,倒黴的就是被霸座的人。


崔大乘


動不動就打,現在社會不知怎麼了?不是嘛,一個女士正常逼狗,捱了一頓打。幾個小孩在街上玩捱了一頓打,老太太正常走道捱了一頓打,這些打人的幾乎是同一個口氣:我瞅他們不順眼我就打!這不,你又提到了“打’’,你這個‘‘打‘’雖然和我舉例的這幾種打牛馬不相及,靠不上邊,但都是打呀。照樣觸犯了法律。人有理反而變成了沒理,何苦呢!記得一次座火車,一個女士不知是困了,還是怎麼,自己躺個大座,就是不起來。不少人站著,她還是躺著。有人看是個女的,也就沒和他一般見識。列車長過來勸,她說頭暈,起不來,大家以為她真有病,也都很理解,能站就站會吧。過了兩三站,一個小夥上了火車,一看自己的座位被人躺著呢。他希望她坐起來,身體不舒服可以去買臥鋪。這女人還挺橫,這小夥氣不打一處來,一把拎起這女人,“啪啪’'兩大嘴巴子,當時打的女人鼻子冒血。剩警來了把這小夥帶走了。所以說,因為個座位動手真犯不上,有理變成了沒理,沒準還座牢,何苦呢……


反對成幫結派


從情理上講,我們為什麼會想揍霸座的人?是因為他們蠻不講理做錯事且拒不改正,侵犯了我們的尊嚴與合法權益。

但問題是,從法理上講:他們做了錯事,對他們的懲罰應該來自法律及相關執法力量,而不是來自於個人。

換句話說:如果你揍了他們,就成了濫用私刑,也會觸犯法律,也要受到相應處罰。

這個時候,問題的關鍵就出現了:如果他們得不到法律的懲罰,我們該怎麼辦?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肆無忌憚,任由自己的權益被無端侵犯?

很顯然,這對我們是非常不公平的。他們侵犯我權益的時候,法律沒有立即懲罰他們;當我忍不住替法律懲罰他們的時候,法律“嗖”一下就站出來了。憑什麼!?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賦予被侵害人自助救濟的權力。即:你佔了我的座位,我有權讓你離開;你不離開,我就有權拽你;拽你你不起來,我就有權揍你;我揍不過你,法律應該授權所有能揍你的人去揍你,直到你把座位讓出來為止。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算是一種正當防衛,因為並不是只有對人進行攻擊才算侵犯他人權益。


老方GG


動手打人肯定要被處理,遇上這樣霸座的人,旅客正當維護自身合理乘坐要求,只能依靠列車員與乘警。畢竟,乘坐規則是鐵路公司制定,售票規則也是,既然有合理合法的依據,做為一個提供服務方,有義務解決霸座糾紛。乘務員乘警和稀泥的做法助長霸座者囂張無理,損害了正常旅客的信任與權利。換句話說叫為虎作倀,幫助霸座者得逞,今天霸高鐵,明天霸飛機?再以後霸酒店大堂?社會運行規則既然有,就應該遵守,隨心所欲的地方只有一個,你自己家裡,這種霸座者希望能夠得到處理。


理想計


要是俺,打完了回頭就跑,跑的慢了叫輛的士,沒有的士就坐順風車,沒有順風車就搶輛過路車,搶不到又跑不過打人者,俺就投降讓他好好打,打夠了手痛手腫了他自然就不打了。決不還手,要不打傷對方俺還要出醫藥費,還要負法律責任,最最最最重要的是,俺手會痛會腫,醫藥費還得自己出。嗯!就這麼決定了!俺忽然感覺自己好聰明!!!

結果是:他打累了,不打了。警察來了,俺心中一陣竊喜――俺的救星來了――有事找警察!警察讓他們走了,卻把俺銬起來帶進了公安局,理由是――搶車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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