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有人认为在监狱里挨打最多的是强奸犯,你怎么看?

吃俺一棍


这个问题有些奇怪,如果是2013年以前,更或是1996年以前提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可如今“谁见过监狱里有犯人打犯人的,除非打人者不想活着出来,或是抱着牢底坐穿的打算,就横行霸道在狱中想打谁就打谁吧!”慢慢听我细细道来!

《刑事诉讼法》是对“公民”是否犯罪,对公检法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切行为方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设置。所以它的每一次修正都在国家的司法界,引起重大变革。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次对《刑诉法》的修正案。从此以后,刑讯逼供几乎彻底告别了历史舞台,监狱里的牢头狱霸和打架斗殴现象受到了扼制;

现在实施的《刑诉法》是2013年1月1日生效,最新修正版的《刑诉法》,是我国第二次修正《刑诉法》。自此后,刑讯逼供和监管场所到处是监控摄像头,侦查人员都不能体罚“犯罪嫌疑人”,一个“犯人”胆敢打人。在外面打架斗殴是啥后果,有钱赔偿,无钱“坐监”,虽然有些过分,但基本靠谱。也就是说:打架斗殴者,致人伤残者,受伤人和解“钱”了事;双方谈不妥的,只能法院“对薄公堂”!

当犯人被送入监狱改造后。一切行为要按照《监狱法》行事。欧打犯人那是1996年以前的事,那时候没有监控摄像头,法律不太完善,所以容易产生“牢头狱霸”,靠名声和“脏腹”混监坐牢的情况是有的;1996年至2013年间就受到了严格管控;2013后几乎彻底没有了市场。除非想牢底坐穿或者等待加刑再判。

话说“强奸犯”在入狱后的地位问题。这类人外面肯定“差钱”,活在人群的低层,到了里面“照舅”混不明白。受犯人排挤和歧视很正常。

监狱是个“完整的小社会”,各种功能很完备,有钱当然活的“滋润”点,这是不可否认滴!如果“强奸犯”家庭条件好,外面有人管和定期“上账”,又会“来事”,照样过的很“人上人”。经济犯,政治犯和社会“大哥大”,没有经济实力,又没有脑子,照样“没人待见”。

总之,监狱是个改造人的地方,是让违法者洗心革面的封闭管理的地方,是失去政治权力的地方。“是龙得盘着,是虎得卧着”!如果想为非作歹,称王称霸只有一条道:那就是重新犯罪,罪上加罪,再次被判加刑的“独木桥”而走了。因此,我认为“监狱里强奸犯被人打”或是“体罚”,根本就不存在。受排挤,不招待见,过得不大好有这种情况存在。关键现在是法制社会,自由人在外都不能随便打骂别人,何况监狱是啥地方,还想肆意妄为不可能的事!

欢迎指正,感谢参与热议!——何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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