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中国纪检监察报:维护群众利益 干部受到警示

近日,四川省丹棱县杨场镇的镇村干部参加了一场不同以往的违纪款集中退还暨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真心感谢纪委的同志为我们老百姓挽回了损失,你们真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啊。”杨场镇金龙村村民宋开枝领到拖欠一年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时高兴地说。

听到群众发自内心的感谢,杨场镇纪委书记魏勇心里热乎乎的,眼前又浮现出了自己之前列席县纪委常委会时的情景。

“经查,姜某某在担任该村妇女主任期间,在协助杨场镇政府办理独生子女奖励金工作中,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占村民2015年、2016年独生子女奖励金2040元;2015年8月,在协助村民胡某缴纳社会抚养费工作中,侵占胡某1000元。此外,姜某某还私自保管了7户村民的独生子女奖励金840余元。”听着办案人员的汇报,魏勇在笔记本上认真地记着。

办案人员汇报后,与会人员对怎么退款给群众,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为了体现对群众利益的关心,应立即“一对一”将款项发给群众。

第二种观点认为,款项本来就该由姜某某发给群众,可以责令姜某某直接退还给群众。

第三种观点认为,查办案件要注重发挥治本功能,使查办案件工作不断向教育、警示等方面延伸,从而扎实推进标本兼治,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过充分的讨论,大家一致同意采用第三种方式,并要求杨场镇将清退违纪款与干部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回到单位,魏勇立即向杨场镇党委书记杨登朝汇报,得到杨登朝的全力支持。

随后,杨场镇纪委按照县纪委监委要求举行违纪款集中退还暨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向农户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同时,杨登朝对全体镇村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用姜某某案件,教育警醒大家。(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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