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扫黑除恶」这些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通报!

「扫黑除恶」这些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通报!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冠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张汝胜等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1月,时任冠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汝胜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吴学占推荐,将其6名组织成员录用为该院保安。2015年3月,张汝胜作为东古城分院病房楼项目基建组组长,时任冠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总务科科长宋涛作为基建组副组长,在明知吴学占采用寻衅滋事等方式逼迫原中标公司退出工程建设、意欲承揽该工程的情况下,仍与原中标公司签订背离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虚假协议,由吴学占实际建设,纵容其抢夺工程。因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冠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汝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宋涛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东阿县新城街道党工委多名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公安机关打掉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经查,2016年3月,王某某对外自称村委会副主任,私自任命村委委员,私刻印章,以村委会名义开展非法活动。该非法组织涉嫌多起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秩序;私自占用处置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损失;通过贿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贿赂当地党员干部。东阿县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徐卫忠等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存在纵容、默许该恶势力集团进行非法活动,未及时发现、处置村委换届贿选等问题,东阿县新城街道农业技术站站长、西侯村党支部书记索敏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王某某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给予徐卫忠党内警告处分;东阿县纪委监委给予索敏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东阿县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付彬等6名党员干部也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莘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士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马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查,2014年2月至今,王士栋多次接受马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马某某在多起高利贷纠纷诉讼方面提供帮助,并向其索要车辆供自己使用。莘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士栋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路振顺等人在查处黑恶势力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7年,许某某涉恶团伙成员多次因涉嫌犯罪由临清市、冠县有关司法机关介入处理。在案件处置过程中,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路振顺、临清市公安局烟店派出所民警蔺笑天、冠县公安局甘官屯派出所民警郝亮均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处置,致使案件长期搁置,相关人员长期逍遥法外,多次参与并实施犯罪行为。临清市纪委监委给予路振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蔺笑天政务记大过处分;冠县纪委给予郝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泰安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和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宁阳县葛石镇原党委委员、原武装部长刘德合等3人为“村霸”许超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10月,时任黑石社区党总支书记、黑石村党支部书记刘德合在明知许超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对其在入党材料中故意隐瞒该事实把关不严,致使许超被顺利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2014年10月,葛石镇水利水产站原站长、时任黑石社区党总支书记、黑石村党支部书记张欣明知许超在预备期内存在打架斗殴等问题,在其预备党员转正时,不坚持原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2014年11月,时任镇包村干部刘德合、时任黑石社区党总支书记、黑石村党支部书记张欣在黑石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中,默许、纵容许超扰乱会场,通过威逼利诱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委委员。2016年1月,时任黑石社区党总支书记、黑石村党支部书记徐林,在明知许超不适合担任黑石村党支部副书记、黑石自然村负责人的情况下,仍向上级党委推荐其担任该职务。许超负责黑石自然村工作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向养殖户索要赞助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1月26日,许超被公安部门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3月12日被批准逮捕。2018年6月,刘德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免去武装部长职务;张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徐林另外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许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行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岱岳区河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等2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4月,涉恶人员时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范镇柴庄村牟汶河道和岸边非法抽砂、挖砂,涉案价值共计70余万元。5月22日,区河道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张军安排稽查大队去现场调查,对时某某等人非法盗采砂石行为,只作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补缴税款4万元的处罚,即将该案作结案处理。张军和稽查大队大队长张震在明知时某某等人涉嫌犯非法采矿罪,按规定应移送公安机关的前提下,失职失责,未主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直至2018年4月公安机关发出移送函后才移送。2018年8月,张军、张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某某、王某某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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