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对王智智拒服兵役处理的决定
为切实解决因思想问题拒服兵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有力的导向效应,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1238号)、《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陕发改财全20181185号),县人民政府对因思想问题拒服兵役人员进行严格惩处。
我县因思想问题拒服兵役人员情况:王智智,男,2000年04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镇青年,入伍通知书编号:2018)陕字第006402号,2018年9月经我县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后批准入伍至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五支队服役,役前训练期间本人已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在服役期间,王智智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兵役,虽经县征兵办及其所在部队多次共同做其本人思想工作,但王智智仍拒绝服兵役,后被部队除名,王智智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根据其违法事实,我部对其做如下处理:
(一)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征兵期间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及退兵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2000元,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二)取消王智智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18年蓝田县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三)王智智不得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
(四)王智智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将个人拒服兵役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实施;
(五)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实施;
(六)将王智智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县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蓝田县人民武装部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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