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泉州:已懸掛綠牌的電動自行車仍可正常上路行駛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

關於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告

根據《標準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精神,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前過渡期內生產、銷售、目錄公告、登記通行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生產和銷售

(一)2019年4月15日前,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應按照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改造升級生產線,按照新國標生產電動自行車;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應在新國標實施前主動消化不符合新國標的庫存車輛;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二)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已獲得CCC認證。銷售企業因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未取得CCC認證、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還應向消費者承擔退貨等民事責任。

(三)銷售企業對於已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按照要求做好售後服務,履行“三包”義務。

二、目錄公告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新的電動自行車目錄申報相關技術參數要求依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執行。所申報的車型需取得CCC認證。

(二)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新國標、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我市按照舊標準發佈的《泉州市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目錄》同時廢止。

三、登記通行

(一)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登記上牌。2019年4月15日起,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公安機關將按照新國標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符合要求的給予登記上牌。實行“帶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其銷售的目錄車型必須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並納入新的電動自行車目錄。

(二)2019年4月15日起,在用的符合舊標準已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已懸掛綠牌的),不再重複登記,可正常上路行駛。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通行。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罰。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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