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立即停止使用擅自改變建築結構等存在安全隱患場所

新京報快訊 為深刻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訓,依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明電〔2020〕16號)文件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動,集中資源、力量、時間,對各類房屋進行拉網式、全覆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二、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經營者應當確保經營使用房屋合法、安全與功能有效,不符合房屋結構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變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各類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場所等,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出租)、整改,並主動向所在地村(居)委會報告。

三、全市各類房屋承建單位、施工隊伍,自即日起不得承接無規劃許可、無施工許可,或不按審批手續規範施工的各類建設工程;已經承接在建的此類工程,應暫停施工。

四、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違法建設房屋和違規經營房屋、擅自改變建築結構、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違法行為。市本級設置舉報電話,各縣(市、區)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也將開通線索舉報渠道。經查實的舉報線索,將對第一舉報人予以獎勵並嚴格保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本級舉報電話:0595-2201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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